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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开展辽滨经开区2025年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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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开展辽滨经开区2025年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3935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开展辽滨经开区2025年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50000
最高限价(元):2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委托第三方开展辽滨经开区2025年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执行),“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等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其熟悉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经验等专业优势,为经开区石化及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提供“环保管家”综合服务,对经开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满足经开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需要,助力经开区巩固和加强绿色化工园区创建成果。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三、采购需求

1.1.服务目标和背景

1.1.1 服务目标

结合经开区背景、企业分布及现状概况、基础配套设施、污染物特点等,提供专项定制的咨询服务,分析经发区环保开展重难点,为经开区及企业提供环保体检服务、环保政策解读、环保问题咨询、环保决策指导、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的“一站式”环保服务,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经开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1.1.2背景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规划面积306km2,2019—2024年,连续六年入选“中国化工园区”30强,排名晋升至第21位。经开区打造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导,以港口物流、装备制造、循环再生等产业为辅助的产业体系。聚集了以利安德巴赛尔、威格斯等为代表的中外合资龙头企业,以长春化工、联成化学等为代表的知名台资企业,以兵器、中信等为代表的重点央管企业,以锦城石化为代表的省属国有企业,以金发、信汇等为代表的大型民营企业,以中节能、臻德等为代表的再生资源企业,以及以赛菲、新邦为代表的隐形冠军企业,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

经开区致力于建设绿色低碳智慧园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始终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整体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建成集污水全收集、雨水智能管控、污水明管传输、闸门智能联锁、智能科学监管的水环境全流程监测管理体系。依托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深度践行化工园区六个一体化建设理念,打造5G智慧管控平台,统筹安全、环保、应急、消防等领域智慧化管理,实现安全、环保等管理职能由事后管理向事前转变。

经开区现有排水管线476公里,泵站27座;市政净水厂2座,设计供水总量2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座:“一污”设计能力4万吨/日(3万吨工业污水+1万吨生活污水),目前日处理量约3.5万吨(2.9万吨工业污水+0.6万吨生活污水),“二污”设计能力3万吨/日,日处理量约2.7万吨,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石化及化工产业是经开区发展命脉,也是环保管控的重点领域,提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加速石化、化工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是推动化经开区绿色发展的首要。

1.2.服务内容

1.2.1企业及经开区环保体检服务

(1)入驻企业环保问题诊断排查及监督整改。结合省市要求、经开区管委会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投标人对经开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保问题诊断排查,出具环保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整改过程提供技术答疑,主动靠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协助推动企业问题整改,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保障企业解决问题隐患。诊断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环保手续合规性排查、污染排放及防治情况排查(含企业三废的排放情况及废气、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排查、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合规性排查)、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等。

(2)经开区环境质量、环境容量分析及问题诊断。每月对经开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开展环境质量分析,诊断大气环境、水环境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建议;结合经开区环境功能区划及现有和规划项目,分析经开区环境容量,为经开区引进高质量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助力经开区可持续发展。

(3)经开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保基础设施问题诊断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经开区开展域内河道、污水/雨水管网、排污口等重点对象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雨污水管网、雨污水泵房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提出设施现存问题,确保环保基础设施高效运行,助力经开区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4)编制经开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报告。根据上述对企业及经开区域内各类问题排查诊断情况,编制经开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总结报告,为经开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1.2.2企业及经开区环保管理咨询服务

(1)经开区产业准入环保咨询服务。协助开展项目预审,按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经开区规划等相关要求,对有需要的招商入园项目提供环保咨询和专家意见,提出产业准入符合性建议,引导绿色产业布局。

(2)经开区企业在建和运营项目环保咨询。提供环保技术答疑,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技能,保障企业全生命周期环保合规,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3)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及政策咨询。根据经开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碳达峰要求,为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及政策咨询。根据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协助提出碳减排路径及技术方案,推动经开区实现双碳目标,提升绿色竞争力。

(4)其他生态环境相关咨询。如提供5G智慧管控平台环保模块优化建议方案,协助处理平台环保相关事宜,确保环保平台高效运行,满足园区智慧管控需求等。

1.2.3 环保管理技术支持

(1)协助编制地方生态环境技术及政策文件。依据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协助编制地方生态环境技术及政策文件,完善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2)协助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信访事件污染溯源调查。协助开展水污染源事件调查、大气污染事件调查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环境相关信访事件调查,开展现场调研及资料调研,提供污染溯源技术支持,快速定位污染源,提出后续防控及事件处置建议并协助执行,确保快速消除污染事件影响,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3)针对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三维荧光检测并协助建设废水特征污染物库。采集经开区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水样,进行三维荧光检测分析,构建经开区废水特征污染物三维荧光指纹库,为经开区污染源识别、水质监测和污染预警提供有力支持。

(4)协助经开区处理生态环境相关事务。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协助园区完成环保督察预查和指导企业整改;协助园区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

1.3 服务人员要求

供方须在中标后为经开区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环保管家服务。要求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环保管家服务人员。

1.4服务成果

纸质成果(A4):包括提供企业环保问题清单、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环境容量分析报告、企业准入咨询报告、5G智慧管控平台环保模块优化建议方案、三维荧光指纹库文档、其它协助经开区处理生态环境相关事务报告。

电子成果:上述纸质成果文件(*.doc)、电子汇报文稿(*.ppt)。

纸质成果数量:一式两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6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427-3400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话:0427-8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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