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0000-04-01-67499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首期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首期建设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首期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含:1、红色文化街区建设工程:红场路、中山南路、益民路、湖边街、海丽大道客运站段、解放中路(单列)六条街区的风貌提升;2、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由海丰客运站改造成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前建筑面积2088.5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约3193.3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其中一层作为游客服务驿站,二层功能为特色餐饮商业,三层作为城市展览使用;3、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环南门湖公园节点、益民路城墙记忆节点、益民路黄鼎臣故居前拆建广场节点、红色文化广场节点、南湖驿站配套服务设施节点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工程;4、三线整治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365 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工程施工最高限价为 51580019.18 元【其中暂估价 5851365.18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538396.09 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如国家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新的延续规定,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规定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项目负责人要求:(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4、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项目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投标人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官网能够直接通过网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15日2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 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二层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 |||
招标人 |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三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685683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660-6666050 | |
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662334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3、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 “选择开标评标菜单”→ “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异议”按钮提出异议,若异议时间倒计时结束,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