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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周产202512)周巷镇公交站点广告位招租竞价公告

浙江省 其他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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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编号:周产202512)周巷镇公交站点广告位招租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周产202512

项目名称:

周巷镇公交站点广告位年租金项目

公告内容:

受慈溪市巷美物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新周塘公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二环路、环西路、周西公路、长缪公路、芦庵公路、镇北路、周庵公路、天潭路等地的广告位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区域位置

站点个数

广告位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1

新周塘公路

4

16.24

三年

4.5万元/年

2万元

2

环城北路

7

81.59

3

环城西路

3

29.7

4

北二环路

1

5.28

5

环西路

2

9.73

6

周西公路

12

44.43

7

长缪公路

2

12.63

8

芦庵公路

12

44.91

9

镇北路

2

9.8

10

周庵公路

1

4.9

11

天潭路

4

18.63

合计

50

277.84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其他说明

1、标的为整体出租。

2、标的的广告位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广告位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广告位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4、标的租期3年,租金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内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海关北路511号三楼309办公室),联系人:缪先生,电话:0574-63086120。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账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报名受理电话:0574-63086120;联系人:缪先生;

现场看样电话:0574-63333560,联系人:王先生;  

本次广告位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0574-63720125。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农交所)咨询。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5年12月3日

 

 

 

周巷镇公交站点广告位招租竞价须知

编号:周产202512    

受慈溪市巷美物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新周塘公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二环路、环西路、周西公路、长缪公路、芦庵公路、镇北路、周庵公路、天潭路等地的广告位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区域位置

站点个数

广告位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1

新周塘公路

4

16.24

三年

4.5万元/年

2万元

2

环城北路

7

81.59

3

环城西路

3

29.7

4

北二环路

1

5.28

5

环西路

2

9.73

6

周西公路

12

44.43

7

长缪公路

2

12.63

8

芦庵公路

12

44.91

9

镇北路

2

9.8

10

周庵公路

1

4.9

11

天潭路

4

18.63

合计

50

277.84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其他说明

1、标的为整体出租。

2、标的的广告位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广告位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广告位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4、标的租期3年,租金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内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39505001040014720,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竞租人登记表》。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广告位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竞价方式: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报价,且此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首轮报价可以是出租底价),直至无人加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注:①每轮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修改或撤回。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体现竞租人竞价凭证(竞价租赁报价单)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由竞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②最终产生的最高报价有二个及以上时,由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抽签(抽签顺序按现场签到顺序)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

3、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租,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排序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报价排序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16:00前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

注:若本项目竞得人未在2025年12月30日16:00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重新招租。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实物交割时间:实物交割时间为2026年1月1日9:00,合同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

2、出租方将所属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出租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3、租赁期间,若因政策等相关原因致使广告位进行调整的,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要求,调整变动广告位,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竞得人投放的广告内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备案,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且须符合正确价值观,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竞得人须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综合管理。竞得人负责广告位的管理,确保广告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发现破损,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出租方说明,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延期修复。

7、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应保证每日广告投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在无业态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

8、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竞得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将标的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广告位经营权并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提前14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

10、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电费(如有)、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修复费等与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

11、如发生安全事故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12、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竞得人的广告发布期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广告位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本竞租项目竞租代理费按4800元计,由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给竞租代理机构。

十、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广告位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3720125。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5年12月3日 

 

 

 

 

 

 

合同格式

   

周巷镇公交站点广告位招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巷美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制订

2025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巷美物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慈溪市周巷镇新周塘公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二环路、环西路、周西公路、长缪公路、芦庵公路、镇北路、周庵公路、天潭路等地的广告位租赁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共计约277.84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

所在区域位置

站点个数

广告位面积(㎡)

1

新周塘公路

4

16.24

2

环城北路

7

81.59

3

环城西路

3

29.7

4

北二环路

1

5.28

5

环西路

2

9.73

6

周西公路

12

44.43

7

长缪公路

2

12.63

8

芦庵公路

12

44.91

9

镇北路

2

9.8

10

周庵公路

1

4.9

11

天潭路

4

18.63

合计

50

277.84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本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每年,即:人民币(小写)¥       /每年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标的租期3年,租金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内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第一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账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

2、出租方将所属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出租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3、租赁期间,若因政策等相关原因致使广告位进行调整的,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要求,调整变动广告位,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竞得人投放的广告内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备案,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且须符合正确价值观,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竞得人须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综合管理。竞得人负责广告位的管理,确保广告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发现破损,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出租方说明,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延期修复。

7、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应保证每日广告投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在无业态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

8、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竞得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将标的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广告位经营权并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提前14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

10、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电费(如有)、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修复费等与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

11、如发生安全事故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12、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竞得人的广告发布期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广告位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6年1月1日9:00前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3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如有)、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已支付的租金不予返还,并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公告发布时间:

2025-12-04

交易业务类型:

信息来源平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来源时间:

2025-12-04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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