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5 | ||||||
2、采购项目名称:宁陵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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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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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在查看成交人“河南未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时发现无“电脑显示屏”的规格型号,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证,成交人响应文件无电脑显示屏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无电脑显示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谈判文件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具体要求为: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电脑、电脑显示屏、空调、电视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具体要求为: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干粉灭火器、打印机、电脑显示屏、空调、电视机为中国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管部门规定可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查询截图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该公司应被否决,而谈判小组未否决其投标,且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强制性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 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证,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莅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九、商务技术偏差表(一)技术偏差表中“警棒”响应的技术参数中“长度 480mm”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该公司应被否决,而谈判小组未否决其投标,且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以上情况采购人宁陵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3日特向本级财政部门(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情况属实,认定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已于2025年08月29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宁陵县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处理决定”,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发布废标公告,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说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单位: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0-7819130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建设西路606号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宁陵县民政局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永乐北路516号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方式:138370700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青年路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26楼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50370515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50370515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