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智能采血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08718
项目名称:智能采血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设备具有自动献血码核对、标本留样、导管热合、针头处理、信息登记核对于一体,具有置物架台面;设备对献血登记码、血袋标签码、各留样管码的标签进行自动核对,确保献血标签一致性。
★2.设备具有摇摆扫码装置,设置于采血秤托盘正上方,以机械式的扫射角度对放置在采血秤上的血袋进行自动往复扫描并自动识别获取主血袋标签码及物料码。(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
★3.系统支持双采血位一体化模式,也可支持两台单采血位拼装模式,独立运行,互不干扰(提供双采血位及两台单采血位拼装实物图佐证资料);
★4.该设备整机尺寸(宽深高)≤850*750*1300mm,具备≥2个不小于10英寸独立显示操作屏。
5.设备具有穿刺处皮肤消毒倒计时提醒功能。
6.设备支持预设留样容量,具体根据需要留样的试管数量以及容量,可设定一个留样袋暂存血液容量,可设定范围0-50ml,精度±3ml。
7.设备具备新增留样管留样功能,采血中途若需增加样管留样,设备需支持关闭主导管,打开旁路导管让旁路袋采集到相应血量,支持新增留样管数量≥2支。
▲8.设备具备自动折断三通硬件模块装置,柱塞在旁路袋端或主血袋端均可自动折断,,保证三通柱塞折断。(提供自动折断三通硬件模块装置实物照片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
9.设备支持留样袋自动留样,通过称重模块自动监测旁路留样袋血液是否达到预设量,判断是否到设定量,可自动关闭旁路导管,自动扫码核对并机械自动化完成试管留样。
10.设备具备可视化自动摇匀标本管。
▲11.设备具有血袋导管卡进热合头,热合头具备导管限位检测的模块装置,并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和屏幕弹窗提醒。(提供热合头导管限位检测状态指示灯显示和屏幕弹窗提醒的实物功能照片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
12.设备具有自动回收采血针功能,自带热合触发装置,自动进行采血针导管热合,并自行拉断分离针头,无需手动回盖针头帽,配有专用针头收集盒,有效防止针头处血液溅射污染。
★13. 设备具备热合后自动旋转扯断三通阀到主血袋之间的血辫子的硬件模块功能(提供实物功能图片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
14.设备具有血袋导管自动热合功能,设备集成2套独立热合模块,可独立完成热合功能,整机热合封口不少于7道。
★15.设备具备血袋抗凝液自动回流到导管的硬件模块装置,采集足量后模块装置无需人工压紧导管,可自动压紧导管并实现血液自动回流功能。(提供自动压紧导管功能的实物功能图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
16.设备具有采血登记信息数据存储管理功能,储存容量不少于100万条采血登记信息;
17.设备与血站无偿献血业务系统无缝对接,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并能上传采血数据至业务系统。
18.设备具备伸缩采血秤放置平台,原厂采血称故障时可兼容不同品牌采血秤尺寸继续使用。
19.设备具有收纳式抽拉书写板,书写板尺寸内设置放置文件以及书写笔专用凹槽,可用于采血过程中的文件签署以及文件收纳。
▲20.设备具有双卡位留样器固定座硬件模块,可适应不同规格血袋留样器。(提供双卡位留样器固定座硬件模块的实物功能图)
▲22.提供设备具备防辐射保护,辐射强度符合检测标准要求,确保使用人员安全的射频骚扰检测报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提供设备的盐雾试验检测报告,确保试验后外壳材料无明显腐蚀和破损现象。(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完毕(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中心血站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10号
联系方式:18242225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北楼205室
联系方式:15642201053
邮箱地址: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浦发银行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0501547400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波、毛畅、任彩侠、魏海峰、李媛媛、张海洋、苏春颖、王娜
电话:1564220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