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增设高溶度废气处理设施RTO及附属设备招标采购预案废气处理系统\碱洗+蓄热氧化 苯,甲苯,VOCs,硫化氢 25000N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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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增设高溶度废气处理设施RTO及附属设备招标采购预案废气处理系统\碱洗+蓄热氧化 苯,甲苯,VOCs,硫化氢 25000N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招标编号:NWZ260116-5509-10917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气处理系统\碱洗+蓄热氧化 苯,甲苯,VOCs,硫化氢 25000N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九江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增设高溶度废气处理设施RTO及附属设备招标采购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废气处理系统\碱洗+蓄热氧化 苯,甲苯,VOCs,硫化氢 25000N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7年至今签订的合同,具有2套或以上国内炼油、化工及其附属装置(用户相应装置须有在线分析小屋或在线分析设备)的污水处理场废气处理工况,NMHC排放指标≤20mg/m3,蓄热式热氧化炉(反应、升温和吹扫工艺的RTO)的投用运行业绩,其中1套业绩处理量≥25000 Nm3/h,投入稳定运行半年或以上。 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相应技术附件(包含工艺流程、处理量、NMHC排放指标、供货内容)、用户单位的在线分析小屋或在线分析设备定位照片、NMHC排放指标≤20mg/m3在线分析数据截图、相应稳定运行用户签字或盖章合格证明(需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业绩成套供货须为投标人自主设计、供货,转包给第三方的成套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提升式换向阀泄漏率≤0.05%的检测报告,并附上以往项目实际业绩照片(标书备注用户名称及装置名称)。 (2)投标人须提供针对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①投标人制造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023年-2025年期间不得因环保问题受过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处罚。②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③本次投标提升式换向阀,在交货前提供具有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提升式换向阀泄漏率≤0.05%的检测报告。④所提供的业绩连续30天及以上时间的外排口非甲烷总烃在线小时均值≤20mg/m3,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⑤在设备质量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投运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如因投标人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投标人将免费予以修理;如果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投标方也将及时帮助处理。⑥满足招标方《九江分公司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技术询价书中加注了星号(“★”)的为极为重要条款,若投标文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被否决;技术询价书加注了三角符号(“▲”)的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负偏离超过1项时,将导致被否决。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开标前72小时不接受澄清),并取得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接受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商务偏离。部件如有尺寸偏差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技术询价文件中的条款若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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