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贡江新区梓山路明德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公示稿)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若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注:本表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设计技术标部分(总分3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设计技术标 部分(35分) | 总体方案 (10分) | 工程建设区域现状调查的准确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详实、准确。(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技术标准选用合理性。(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管廊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并提供主要平面和纵断面图。(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工程设计的合理性。(4分) 合理3.1-4分;较合理2-3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主体工艺设计 (9分) | 主体工艺设计合理性,技术标准及参数选择合理,与规划及周边道路、管线衔接合理。(9分) 合理8-9分;较合理6-7分;基本合理5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建筑设计 (4分) | 建筑设计合理性,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合理。(4分) 合理3.1-4分;较合理2-3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结构设计 (4分) | 结构设计合理性,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参数合理。(4分) 合理3.1-4分;较合理2-3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电气设计 (4分) | 电气设计合理性,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参数合理。(4分) 合理3.1-4分;较合理2-3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交通组织 (2分) |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实际性。(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投资估算 (2分) | 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施工技术标部分(总分2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施工技术部分(20分) | 施工管理方案 评分标准 (20分) | 1.总体目标明确、准确、可行性高(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项目管理体系和机构完整,组织协调措施有力(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建议合理(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施工组织部署方案合理,措施有效(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专项施工方案合理,措施有效(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工期保证措施有力(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7.质量管理体系完整、保证措施有力(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8.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保证措施有力(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9.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合理,措施有效(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0.穿越地下障碍物保护措施、材料的接、保、检、运措施(2分) 合理1.6-2分;较合理1.1-1.5分;基本合理1分;未提供0分。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管理方案为评审依据,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商务标部分(总分4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企业实力 (5分)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提供均可)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均可),每个得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者不得分。 备注:评审材料需能反映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计分。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单位公章;未提供业绩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者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40分) | 设计及其它费 报价 (5分) | 1.计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条; ③项目工程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投标单位工程设计费[包括工程测量费(含地形测量和管线探测)、图审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费、水土保持等服务费]总价按xxx元报价。 注:投标单位工程设计费需响应上述计费方式,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工程建安费 报价 (35分) | ①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M:xxx元(其中Z值: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金额为:0元)。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数四舍五入)区间为0.89*(M-Z)+Z~0.91*(M-Z)+Z(均含本值),即投标报价在xxxx元(含)到xxxx 元(含)之间均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作废标处理。 ②评标基准价AP值计算 Ap--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投标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Ap=(A1+A2+-┄┄+An)÷n(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n--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n--参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Ap--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Ap=(A1+A2+┄┄+An-2)÷(n-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n-2---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报价 n--参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③有效投标报价计分表 投标报价得分计分范围划分得分 投标报价大于平均值(Ap)其余投标报价30第二个接近平均值31第一个接近平均值32投标报价等于平均值(Ap)平均值33投标报价小于平均值(Ap)第一个接近平均值34第二个接近平均值35第三个接近平均值32其余投标报价31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5名推荐为中标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均有中标权。当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当设计技术标得分相等时,以施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当施工技术标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当商务标得分相等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以上内容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现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在2025年9月9日前下载(附件意见反馈表)填写发送邮箱地址:734237912@qq.com。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9月5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9月9日
招标人:于都国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