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泗安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包公告(第二次)
1、发包条件
本公开项目为长兴县泗安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长兴县泗安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委托发包代理单位为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2、建设规模及发包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为长兴县泗安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光伏组件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并网发电后质保期内保修及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预估装机容量为475KW交流电,具体技术要求、用途等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价约91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工期要求: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并经审核通过,接发包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发电并网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须无条件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单位应负责经办并网的一切手续及相关工作。
4、质量目标:合格标准,以供电部门验收并网发电成功作为质量目标。
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承包申请人
1、承包申请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产品(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其授权的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投标产品(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项目投标产品(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承包申请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承包申请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5、承包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的实施;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联合体承包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承包申请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7.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7.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7.4其他:组成联合体承包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承包申请。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承包申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承包申请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
6、发包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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