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209 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设计人: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设计人(全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项目北至五一路,南至城南路,东至黄兴路,西至湘江中路区。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太平街、西文庙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及公有建筑修缮及抗震加固、传统街巷立面路面整治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消防安防设施建设、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 4.建筑功能:公共建筑。 5.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1262.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20.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0.29万元、预备费2842.08万元。房屋建筑部分总投资25656.88万元、工程费用21518.69万元,市政公用工程部分总投资5606.00万元、工程费用4701.81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以及项目建设中与设计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组织会议等工作(除行政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外,不另计其他费用),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参加项目调度会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参与验收,配合工程结算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的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太平街、西文庙坪的历史建筑及公有建筑、道路、绿化景观、照明、无障碍、地下排水、消防改造、智能化改造、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设计和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发包人的评审及论证等设计要求。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及深度达到通过方案设计评审要求,并提交完整设计成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及深度达到初步设计评审要求,提交完成设计成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并配合取得初步设计阶段的相关批复。 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 35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及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评审要求,提交完成设计成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备案。 后续服务:根据《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和《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填报工作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完成结算止,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5年1月21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5月22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或以项目实际进展,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折扣率计费。 2.签约合同价为:以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为基数,按长财评综[2024]11号文件,折扣率87.5%计取。暂定合同价为350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张炜。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谭志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发包人执叁 份,设计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4448853216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300004448853216 地址: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300 1539 0610 5000 2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