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水利第七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科尔沁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第七标段)招标项目编号:F1505002025092602,于2025年10月29日09:00时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尔沁区分中心以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比较和评审,现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投标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事项具体,签署投诉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投诉书将被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装备发展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顺路北338号
联系人:程艳良 电话:0475-6182691
招标人邮箱:/
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北段
代理邮箱:zbdlgs2025@163.com
联系人:佟塔娜 电话:13514850434
监督部门: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局
联系人:赵子为 电话:0475-6385627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顺路北338号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第一名: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牙克石市盛迈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综合得分:91.09 分
1、投标报价:26883613.31元
2、工期:42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管理机构成员:
项目经理:常子平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豫241212294549
技术负责人:裴国云 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C09902180901229、安全员:崔家瑞 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豫水安C20240000088、施工员:王庆、质量(检)员:崔朝玉、资料员:侯萍萍、材料员:张俊梅。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业绩情况:
(1)日喀则市聂拉木县琐作乡哲来村查益村农田水渠建设项目
(2)2024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八标段-第十四标段)施工第十二标段
(3)2022年兴安盟突泉县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二十三标段)
(4)2023年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邓襄镇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5)2022 年兴安盟科右中旗早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十六标段)
(6)2023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2.5万亩早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工程施工十七
标段
(7)规模化流转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
(1)2024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八标段-第十四标段)施工第十二标段
第二名:辽宁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谷农机专业合作社)
综合得分:90.89分
1、投标报价:26873994.98元
2、工期:42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管理机构成员:
项目经理:董馨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辽221202098927
技术负责人:崔蕾 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800400031553、安全员:姬树轩 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辽水安C20190000304、施工员:孟哲、质量(检)员:侯宇蒙、资料员:任亚杰、材料员:赵俊楠。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业绩情况:
(1)2022年黑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常兴镇)
(2)2022年度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3)2022年西丰县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4)法库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孟家镇王家村)44标段
(5)规模化流转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
(1)2022年度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第三名:长河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代力吉养殖专业合作社)
综合得分:90.45分
1、投标报价:26883859.48元
2、工期:42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管理机构成员:
项目经理:王兴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71712431
技术负责人:李增艺 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C20240950058101400、安全员:王晋丽 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豫水安C20250000410、施工员:石传正、质量(检)员:秦煜、资料员:万利、材料员:李霞丽。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业绩情况:
(1)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三道乡曹家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新建)四标段
(2)公主岭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无人农场工程
(3)吉林省长岭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高标)一标段
(4)通榆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房(井房)第三标段
(5)规模化流转业绩
6、项目经理业绩:
(1)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三道乡曹家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新建)四标段
二、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求和条件的内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6884600.00元;
2、计划工期:42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它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社会化服务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履行合同所需拟投入的流动资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合同签订前要提供当年规模化土地流转所需资金10%的现金或银行保函,并提供承诺书。
2规模化流转业绩:须具有同等规模(不得低于每个标段招标面积)土地流转经营经验,须提供从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期内,与本标段同等规模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
3满足流转同等规模化经营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及机械化设备。
4在社会化服务经营过程中,每年需定期开展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保证每年每村至少培养两名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
2、人员资质要求:
2.1本项目施工标段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建工程项目指: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竣工证明之日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期间的工程项目)。
2.2 本项目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3 本项目要求拟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2.4 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具备并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的社保缴纳凭证,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入职时间不足3个月的,自入职之月起算。
3、信誉要求:
3.1 投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被拒绝其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为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站信用档案公示通知截图,投标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查询截图无效),如为联合体均由牵头人提供。
3.3 投标人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395号)中被评为D级;(提供内蒙古农牧厅网站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截图;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建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诚实守信履约的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至日期前一年内(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2 投标人对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文件内容相关规定进行承诺。
4.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假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如果中标,中标后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文件要求:“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投标人如果中标,中标后将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6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规定可以联合满足或达到的条款以外,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具备相同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事宜;
7.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得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总工作量的50%(牵头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四、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
无
五、发布媒体: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