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采留线恢复重建工程
已由
廊坊市
广阳区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
广
发改【
202
5
】
46
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廊坊市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采留线恢复重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采留线路面及附属设施进行恢复重建,全长
3.145km,同时对万庄铁路桥处护坡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2.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其中北段位于万庄镇境内,即万庄铁路桥段,路线长
0.3km,起点位于采留线与廊万线交口,终点位于采留线与万潘路交口;南段位于九州镇境内,路线长2.845km,起点位于小伍龙村北,终点位于采留线与105国道交口处。两段总长 3.145km
。
2.2.3
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
2.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采留线恢复重建工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分为
1
个标段。
2.2.5
最高限价:
5655807.2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
3.1.2财务要求: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
3.1.4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
本项目采用
“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6
月
27
日
09:00
至
202
5
年
7
月
3
日
17:00(北京
时间
,
下同
)
,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
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
5.2投标截止时间:202
5
年
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
5
年
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孙俊辉,联系电话:
0316-5210777。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6-2685466
电子邮箱:
gynlb2693249@163.com
9.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0.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南路
125号
邮政编码:
065000
联
系
人:
王利军
电话:
0316-26879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一幢一单元 521 室
邮政编码:
065000
联
系
人:
孙俊辉
电话:
0316-5210777
中心服务责任人:
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13
.
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 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项要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
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