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需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即可。”
2、本项目建安费暂估金额由59670.833428万元变更为59617.003357万元,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所有涉及此项的均按照此金额执行。
3、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由6907173.01元变更为6901837.38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招标人:成都恒耀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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