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为确保“专项债”表述与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保持一致,现对《溆浦至洞口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初步协议》第 14 条 “其他事项”作出如下修改:
新增14.1条款,内容为: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为溆洞高速项目申报发行一定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原则为批复概算的40%-50%),最终以省审核批复额为准。乙方或项目公司全额承担专项债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溆洞项目在甲方与乙方就专项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实施。
原第 14 条中除新增14.1之外的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