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2025年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槐庄村铁路西一期供排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骉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2025年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槐庄村铁路西一期供排水项目
2、项目代码:2505-410311-04-01-792675
3、采购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5-19
4、项目编号:洛龙工施招标(2025)0021号
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槐庄村
6、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7、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解决槐庄村铁路一期358户住户的供排水问题。新建水井一眼,供水管道4065m,其中De160为1060m,De110为8m,De90为54m,De63为866m,De20为2077m;污水管道为3278m,其中D300为724m,D400为858m,入户管De110为1696m。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概算控制金额):5615279.71元,其中:工程费5543046.64元,设计费72233.07元。
注:投标人的各部分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EPC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发包范围内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制作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事项及项目报批)、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11、工期: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12、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规定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符合业主方要求;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算);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算);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7月07日 至2025年07月1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28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六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顾路龙门石窟东北停车场出口处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话:0379-65982657
代理机构:河南省骉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A区4号楼1106、1107室
联 系 人:孙致远
电话:17719252217
监管部门: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洛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550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