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各类水泵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HD-2025-CG06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通用各类水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宫北路站,终至谈固北大街站,沿红旗大街、友谊大街南北向敷设,串联石家庄北站后,沿市庄路、光华路东西向敷设,全长约19.9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19座,其中,换乘站6座,新建宫家庄车辆基地、红旗主变电所。工程总投资为170.7亿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含与5 号线换乘光华路站 4 号线部分、不含整个红旗南大街站)、区间、车辆段、主变电所的给排水、消防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用到的各类水泵和有关配件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物资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类水泵采购包件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营业范围包含所本次招标物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具有本项目所需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及供应经验。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具有专业生产招标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生产设备、专业试验检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应任务。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检验及认证:所有消防设备均应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消防电子设备需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并应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水泵提供节能产品认证报告。供电及控制电缆提供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控制柜须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CCC或CQC认证证书。气压罐须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潜污泵、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含双电源箱)、消防稳压设备、变频供水设备、隔油污水提升装置需提供型检报告,型检报告不得存在缺项、漏项,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本次招标技术规格书要求。用于用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应具备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文件。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五年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轨道交通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一个(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可以累计计算),须提供货合同等证明文件;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生产企业无合同违约现象;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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