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高标准农田灌溉提升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野县高标准农田灌溉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以博招核字
2023-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博野县瑞博高标农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国债),省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博野县瑞博高标农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在博野县南小王镇、东墟镇、博野镇、小店镇和城东镇共5个乡镇16个行政村内对灌溉设备进行优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用井工程与灌溉工程。
??2.2招标范围:包括水泵电机综合保护及水泵远程启动系统182套,安装潜水泵7台及泵管、电缆;配套农用水带20.2公里和移动管道式喷灌及智能水肥一体化施肥机28套,玻璃钢井房63个。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2.3建设地点:博野县南小王镇、东墟镇、博野镇、小店镇和城东镇共
5 个乡镇 16 个行政村。2.4工期: 90日历天。2.5质量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的信息为准,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3
09:00至2025-12-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
”评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一是“盲抽 ”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二是“盲评 ”,即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3)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0元。(4)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冀数政规【2025】1号文的通知,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龙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冯泽旭, 联系电话:0312-3035950,邮箱:hebeilongao@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
0312-8321306
电子邮箱:
byxnyjbgs@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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