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5-520521-04-01-669613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5-520521-04-01-66961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方县智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方县九驿街道办事处大寨社区;
2.2 工期:730日历天。
2.3 项目总投资:8213.58万元;招标合同估算价:4762.41万元。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达产年设计城市建筑垃圾资源消纳能力为507万立方(约1014万吨)。
2.5 招标范围:完成大方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等相关工作。其中:
设计: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到竣工验收全部设计工作;施工: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全部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满足上述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要求。
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各潜在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
-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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