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铁庄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20亩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铁庄村 昌黎县龙家店镇铁庄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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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道;南至道;西至地;北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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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5-12-11--2025-12-24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20 |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3 年 |
| 挂牌总价 | 54000 元
| 土地性质 |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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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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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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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证明编号 | 见附件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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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复垦要求 | 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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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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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土面面积约为20亩,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2、土地四至及现状请至现场勘察,联系人:徐锦星,电话:15383888883。3、出租的土地可以种植大田作物,不可以种植经济作物,需保持地貌不准取土,缴纳保证金以缴费图片上传至网上为成功缴纳。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作物、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貌。4、意向竞价方应当严格按照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支付时间以到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未缴纳和超时缴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方若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 (基本户)转出,若为自然人或农户,必须由自己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备注好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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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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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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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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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名称
| 昌黎县龙家店镇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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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130322MF418151XN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铁庄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铁庄村村委会 | 法定代表人 | 徐锦星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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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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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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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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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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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昌黎县为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104759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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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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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土面面积约为20亩,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2、土地四至及现状请至现场勘察,联系人:徐锦星,电话:15383888883。3、出租的土地可以种植大田作物,不可以种植经济作物,需保持地貌不准取土,缴纳保证金以缴费图片上传至网上为成功缴纳。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作物、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貌。4、意向竞价方应当严格按照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支付时间以到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未缴纳和超时缴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方若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 (基本户)转出,若为自然人或农户,必须由自己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备注好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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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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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昌黎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2020118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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