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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XYSZ-JSGC202609FJ-063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襄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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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XYSZ-JSGC202609FJ-063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9FJ-06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6〕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该项目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06亩,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学生公寓15026.62平方米、1栋室内体育用房12324.05平方米(含地下室1580.43平方米)、1栋体育器材仓储用房2449.3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运动场,以及围墙、道路、绿化和防洪渠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体育教学设施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范围除室外足球场、总水表前供水、天然气外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绿建设计、海绵BIM设计),施工范围包括场地清表、平整、临时设施等准备工作,正式开工后除室外足球场、燃气,总水表供水前以外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0日      合同估算价:11714.017909万元
  2.3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 格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确保报送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签约合同价范围内;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满足发包人需求。(2)履约期限:总工期5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4)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实施。(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申请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申请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1.3 申请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12324.05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5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链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申请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2)项要求提供网站截图。3.1.6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至少担任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12324.05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④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申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包括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6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3.1.8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申请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申请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不少于“合同估算价40%”的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共同组成联合体申请的除外。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得分相同的申请人超过限定数目时,按照前附表须知比较先行入围。有效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6.3 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津商务大楼A座5楼
招标人邮编:441000
招标人联系人:徐亮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0-3505509
招标人传真: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代理邮编:441000
项目负责人:王安怡
代理联系电话:19872050800
代理传真: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6年09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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