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1. 采购内容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东航浙江分公司宁波通用设备维保项目
 1.2 采购清单:
 东航浙江分公司宁波通用设备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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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参与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可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直接、间接的股权控制关系,不得存在最终受益人为同一人等利益关系,一经发现,仅选取一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较早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 5.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联合体投标。 7.具有相关行业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能力(提供维保人员专业证书等),同时应具有在本地常设的能够支持本项目的业务机构。
 1.4 公司业绩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1.5 采购范围与说明:
 1.本次采购科目为东航浙江分公司宁波通用设备维保项目。为保障分公司宁波机场工作区、东航大厦及太古城工作区通用设备(空调、热水器及其他电器设备等)正常运行,保证故障设备得到及时修复,拟通过谈判采购方式选取合适供应商提供技术咨询和日常维保服务。 2.投标人中标后,双方签订维保合同,合同性质为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工作时间投标人接到报修后,约2小时做出回应并给出初步方案,约4小时到达现场有效解决故障、24小时内维保完毕,其中,空调维修时限若超过3日仍无法正常使用,由供应商提供代用空调。如发生3次以上未能履约情况,东航有权解除合同,但此解除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 3.维修项目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保证为全新正品,供应商在交付零配件产品时要附有产品合格证、履历卡和相关计量标定证书等验收资料,承诺更换的重要零配件从验收之日起,按照行业标准进入相应保修期,做好维保标牌标注。如合同列表内配件停产或升级、无法匹配合同信息,由中标人出具无法提供合同内配件的市场调研情况说明,经东航管理人员确认后,中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内配件价格(以京东、淘宝等主流网站平均价格为参考)的替代品,所产生的超出合同相关项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同周期内不得出现3次以上替代品,否则东航有权解除合同,但此解除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 4.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须统一交还给东航指定联系人。 5.维保项目或零配件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的,或维保项目发生投诉的,将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供应商发送整改单。此外,东航不定期对维保项目进行抽检,发现更换的零配件与要求提供的不符、旧零配件缺失、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东航将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书面整改单。供应商在接到整改单后,须4小时内到达现场有效解决故障、24个小时内书面回复整改方案,并须经东航确认。同时,供应商应在接到东航确认通知后24小时内维保完毕。如在上述期间内完毕确有困难的,供应商须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东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经东航确认。累计发生3次以上整改情况,东航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但此解除不影响供应商应尽的义务。 6.相同故障点在质保期内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方案设计、人工服务、包装、仓储、调试安装及备品备件等因质保期内维保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7.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3000元,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支付。合同期内,甲方针对乙方违约情况发送书面整改单,每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若乙方违约被扣履约保证金,须在扣款次月内重新缴足履约保证金,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如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甲方可在未结算货款中抵扣。
2. 报名方式
3. 采购项目文件
4. 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4.2 联系人:
 郑佳蓉
 4.3 联系方式:
 13081927170
5.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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