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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

鞍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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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关于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县发改发(2024)204号、辽县发改发(2024)2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阳县刘二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阳县刘二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道路2.26公里(沥青混凝土1.73公里、水泥混凝土路0.53公里),路面宽度8米,路侧增设路灯及排水等附属设施。

2.2标段划分

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互通引线建设项目。

2.3招标范围

新建道路2.26公里(沥青混凝土1.73公里、水泥混凝土路0.53公里),路面宽度8米,路侧增设路灯及排水等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152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独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在54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为准,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3.1.5信誉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安全员 1 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年6月 19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 月/ 日 

/ 时/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辽阳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辽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辽阳县

邮编:

111000

联 系 人: 佟先生

电话: 0419-7779123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招 标 人: 辽阳县刘二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 辽阳县

邮编:

111000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话:

0419-7161222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晨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干校委青年街22-2号楼东1单元1层右侧

邮编:

111000

联 系 人: 马玉、庄爰梦、王雪

电话:

0419-5788558

传真: 

/

电子邮件:

601132039@qq.com

网址:

/

2025年

6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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