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 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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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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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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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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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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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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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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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3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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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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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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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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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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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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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4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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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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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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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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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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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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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5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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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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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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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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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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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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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6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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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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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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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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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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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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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7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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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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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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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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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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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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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8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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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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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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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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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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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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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9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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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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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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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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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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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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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10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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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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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
74659.20
|
20000.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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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11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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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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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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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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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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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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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高铁汽车站进站口西侧场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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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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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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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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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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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或登录https://***/查阅相关资料,在拍卖结束前按京东拍卖流程报名参与竞拍。
展示时间: 2025年12月24-25日
展示地点:贵港市
咨询电话:0775-4221268 17774897077 18176567202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商铺和高铁汽车站进站口西侧场地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6日10:00至15:00止。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位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商铺和高铁汽车站进站口西侧场地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标的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不因上述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以首年租金金额竞价,起拍价及保证金具体见拍卖公告,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成交价作为租赁期内首年租金金额,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具体以平台根据当前执行费率标准自动生成的应付金额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在网上支付。
2.免租装修期共2个月(不计入租期),免租期期间需向委托人支付物业费。
3.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5.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1.租赁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营项目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竞买人与委托人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
(3)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无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1)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2)租赁场地作为商超、娱乐服务等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买受人(承租方)如需改变用途须报请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3)买受人(承租方)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建造商铺(包括基础建筑结构、外立面、屋顶等)。装修施工图纸以及方案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整个改造过程中所须的相关法律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须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4)买受人承租后,承租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5)承租期到期后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地上建筑物(商铺)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建筑物主体结构。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拆除自己安装的设备(即可移动设备、设施、家具、货架、办公用品等),但不能破坏原建筑物,且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因拆除安装设备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租赁期间的租赁区域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对承租的区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
(8)物业费:物业费按2.5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按季度为一个周期支付,此后在每个周期届满之日提前15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物业费;
(9)其他费用:在承租期间,由委托人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按照供电局的单价收取,水电度量按所实际使用电量、及水量度数再额外收取10%,如本月使用1000度,需缴纳1100度(若电费收取与供电局收取费用相差较大,最终由委托人重新分配缴纳比例,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承租区域内物业费、垃圾费、消防维保费以及承租区域内所有设备过质保期后所需的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
(10)买受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经营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11)租赁期间,如因政府原因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统一规划改造的、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需对买受人做任何经济补偿;
(12)场地按现状交付,租赁范围内场地的供电、供水、消防、排污、排水等设施设备由买受人管理使用并出资维护,租赁期间使用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13)买受人如需在此场地上进行临时商品促销等商业活动,由买受人自行完成经营过程需要的审批手续、承担相关成本费用,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
(14)买受人在装修过程中应对原场地设施进行保护,如因装修材料进出场导致地板砖等破坏,买受人应维修更换,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5)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须负责安排人员做好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6)买受人已知悉委托人土地用途,如因二次装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时,买受人自行承担已投入成本,且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
(17)如遇重大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委托人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场地的,买受人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且租金不作减免。(如单次使用超过5天的,则按实际使用的区域的租金进行减免,在本次缴纳租金的周期结束后退还);
(18)如买受人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租赁合同落款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对租赁合同项下买受人的责任或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9)买受人须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创城”或其他防控相关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所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20)买受人须自行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相邻权争议问题。买受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接受此风险。委托人通知买受人接收场地后,如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租赁物的,委托人不同意因此终止租赁关系
(21)买受人改造后的场地需符合消防安全等合规要求,经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经营的业态如涉及消防部门二次审批的,由买受人自行出资整改及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22)承租在对场地进行的经营活动,所有一切的安全、法律及其他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
(23)买受人应妥善使用房屋水、电、气等设施,避免火灾,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买受人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人),应先通过书面方式向委托人申请并获得我司书面答复,同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①如买受人将该场地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人),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将转租(或分租)合同向委托人备案;
②转租(或分租)的租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委托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结束时间;
③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不得大于委托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如:委托人与买受人合同中约定租金按季度收取,则买受人在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的每期租金收取时间跨度不得大于一个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向委托人申请同意后另行处理;
④为确保买受人的履约能力,买受人必须在转租(或分租)合同里明确收款账户,且收款账户名称需与买受人名称一致,买受人不得用其他账户收取次承租人的租金;
⑤买受人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次承租人时,合同中约定次承租人必须遵照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委托人监督管理。委托人有权对转租(或分租)合同的情况向次承租人核实。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押金(按三个月租金收取)及第一季度租金。租金按季度缴纳。采取先缴租金后使用原则,每个季度开始前15天内交清下季度租金;竞买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补足。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买受人需对租赁标的使用范围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七、拍卖方式
通过京东拍卖(网址:https://***/)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京东拍卖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八、拍卖流程
登录京东拍卖,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联系拍卖公司咨询、展示看样→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及交保证金→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佣金、网络技术服务费→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交租金和押金→退保证金/转保证金。
九、标的展示时间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4-25日
2.京东网上展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
3.竞买保证金办理手续: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拍卖平台和京东支付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京东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内,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京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十、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成交价2%佣金至我公司账户。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我公司的账户为:
户 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50501753755000002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四、成交确认: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8:30-12:00,15:30-18:00)到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缴纳拍卖佣金。我公司确认拍卖佣金已到指定的账户后,通知买受人持缴款单、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交付、提取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卖公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0775-4221268 17774897077 18176567202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1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3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119.70
|
79002.00
|
25000.00
|
2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4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119.70
|
79002.00
|
25000.00
|
3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5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65.78
|
43414.80
|
12000.00
|
4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6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211.68
|
139708.80
|
40000.00
|
5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7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164.92
|
108847.20
|
30000.00
|
6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8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357.49
|
235943.40
|
70000.00
|
7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9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113.12
|
74659.20
|
20000.00
|
8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10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113.12
|
74659.20
|
20000.00
|
9
|
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一层11号商铺租赁权
|
2年
|
227.74
|
150308.40
|
45000.00
|
10
|
贵港市高铁汽车站进站口西侧场地租赁权
|
2年
|
26.40
|
22176.00
|
6600.00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