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由玉林市负责按经营性公路建设,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组织实施。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桂发改基础函〔2025〕2246 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概况
本项目起于G80广昆高速设置山围枢纽,向南下穿在建南深高铁并上跨洛湛铁路、324国道、圭江后,经民安镇东、新荣镇东、大坡外镇西、隆盛镇东、新丰镇东,向南止于平政镇,接G0412深圳—南宁公路化州至北流(宝圩至平政段),路线全长49.85km,项目投资约66.4亿元。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共设置桥梁11754米/35座,其中特大桥1068米/1座,大桥10302米/29座,中小桥384米/5座,涵洞74道;桥隧比23.6%;共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1处,一般互通式立交2处;停车区1处。(项目规模最终以政府审批部门批复为准)。项目拟2026年开工建设,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前期及建设期:自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暂定3年,具体时间期限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等确定。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验收合格之日下一个公历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暂定30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如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保持中标条件和资金回报率,按程序重新合理确定收费期限,进而调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如不能延长收费期,则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关于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求,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2.2 招标范围、操作模式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移交等。
2.2.2操作模式:项目实施方式为 BOT(建设-运营-移交),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具体为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玉林交通运输局签订《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项目初步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玉林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西北流至化州公路(山围至平政段)。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政府方不向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少于项目预计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负责出资,项目实际资本金出资应结合项目实际总投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3.2申请人最近三年(2022-2024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附能体现指标的关键页即可)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3.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3.4申请人具有不低于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4 年末总资产6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5 %,即不低于23亿元(2024年末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整体累计满足本款要求)
3.5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款要求)
3.6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22-2024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申请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shixin/)%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5%9C%A8%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F%BC%88http://www.gsxt.gov.cn/%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3%80%82%EF%BC%88%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6%88%90%E5%91%98%E9%A1%BB%E6%BB%A1%E8%B6%B3%E6%9C%AC%E6%AC%BE%E8%A6%81%E6%B1%82%EF%BC%89%E3%80%82%3C/p%3E%3Cp%3E
3.7投标类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近5 年内(2020年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权合同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或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参与过 1 个 50 亿元或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业绩(至少应参股,不参股仅承担施工任务的不算)。
3.8项目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第二类招标,鼓励和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资的股权应占比不低于35%。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他要求:
3.9.1 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 5 家;
3.9.2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入股项目公司,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51%且为最大股东,成员单位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要求,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资的股权应占比不低于35%(以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并且民营资本出资额以联合体中所有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比例之和计算)(注: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3.9.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随意改变,经与玉林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的除外。
3.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 联合体中的两个或以上成员共同承担某项工作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时,按照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审查。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11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政策精神,玉林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
3.1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13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 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地委职工住宅7栋5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9月份-2025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营企业参与证明材料(包括联合体成员企业性质证明材料、项目公司股权组成说明等)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等工作。上述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北京时间 9 时00分。
5.2 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北京时间 9 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他书面形式提出。
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EF%BC%89%E3%80%81%E5%B9%BF%E8%A5%BF%E7%8E%89%E6%9E%97%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9%97%A8%E6%88%B7%E7%BD%91%EF%BC%88http://www.yulin.gov.cn/%EF%BC%89%E7%8E%89%E6%9E%97%E5%B8%82%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B1%80%EF%BC%88www.jtysj.yulin.gov.cn%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8.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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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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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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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地委职工住宅7栋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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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丘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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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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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5-23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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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5-22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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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5-23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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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5-22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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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电话:0775-2690117
10.监督部门: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电话:0775-2307375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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