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贵州税务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及外部信息交换升级完善项目、贵州税务2025年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贵州税务2025年税收数据自定义查询服务运维项目、贵州税务2025年12366热线系统运行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25%E6%97%A5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XCG2025-188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贵州税务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及外部信息交换升级完善项目、贵州税务2025年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贵州税务2025年税收数据自定义查询服务运维项目、贵州税务2025年12366热线系统运行维护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DCK
预算金额(元):2155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650000.00
,
标包2:945000.00
,
标包3:180000.00
,
标包4:200000.00
,
标包5:1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州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贵州税务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及外部信息交换升级完善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贵州税务2025年电子公文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收数据自定义查询服务运维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E包:贵州税务2025年12366热线系统运行维护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外部信息交换本地接口开发和“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相关业务场景并实施上线
,
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包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包5: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零申报说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标项2:
无
标项3:
无
标项4:
无
标项5: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hallweb/%EF%BC%89%3C/p%3E%3Cp%3E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hallweb/%3C/p%3E%3Cp%3E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EF%BC%89%3C/p%3E%3Cp%3E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应服务
标项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标项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地点
标项4:
不能远程指导用户完成的,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现场实施,实施时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
标项5: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 2 号和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中路 48 号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3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7566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
联系方式:0851-8575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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