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代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广汇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BJ-ZC-2025-024
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代建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代建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和外围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代建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2.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2.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12《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1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代建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3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3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3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税收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书面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广汇大厦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泽周商务100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泽周商务10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到2025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 时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宝鸡市金台区广汇大厦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模糊不清按无效文件对待),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渭滨区河务工作站
地址:渭滨区石鼓园小区农业局大院
联系方式:15291751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广汇大厦
联系方式:13515607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拓晶晶
电话:13515607136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