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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 单一来源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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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民警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FJMQ2026-CS007

采购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01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民警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民警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FJMQ2026-CS007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50000元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元

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1

民警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服务

1

4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①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5.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从20260114日至20260121(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5.2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

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6.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0126日09:00(北京时间)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

6.2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0126日09:00 (北京时间)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

7、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与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598-5160243、15280216139

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

联系人:池新胜、邓金珠、裴闽    

联系电话:0598-8255869

电子邮箱:3567247519@qq.com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①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8000元。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至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FJMQ2026-CS007”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9030210010010000508544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详见专项附件。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磋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相同轮次的磋商(以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各供应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福建省司法厅(http://***/)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home%EF%BC%89%3C/p%3E%3Cp%3E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13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注: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整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缴后不退,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②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账号:181020100100233186。

14

18.1

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P=PF+PT+PB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2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61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技术响应情况

24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要求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其中标注“★”的内容(共计9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如有任一项带“★”条款负偏离则为无效投标,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6分(共计15项),满分24分。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负偏离)。

2、人员配置1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高级公共营养师证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人社网站(http://***/%EF%BC%89%E5%8F%AF%E6%9F%A5%E8%AF%A2%E5%88%B0%E7%9A%84%E6%9C%89%E6%95%88%E8%B5%84%E6%A0%BC%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F%8A%E6%8F%90%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6%E4%B8%AA%E6%9C%88%EF%BC%88%E4%B8%8D%E5%90%AB%E6%8F%90%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7%9A%84%E5%BD%93%E6%9C%88%EF%BC%89%E4%B8%AD%E4%BB%BB%E4%B8%80%E6%9C%88%E4%BB%BD%E4%BE%9B%E5%BA%94%E5%95%86%E4%B8%BA%E5%85%B6%E7%BC%B4%E7%BA%B3%E7%9A%84%E7%A4%BE%E4%BF%9D%E8%AF%81%E6%98%8E%E5%B9%B6%E5%8A%A0%E7%9B%96%E4%BE%9B%E5%BA%94%E5%95%86%E5%85%AC%E7%AB%A0%EF%BC%8C%E6%9C%AA%E6%8F%90%E4%BE%9B%E7%9A%84%E4%B8%8D%E5%BE%97%E5%88%86%E3%80%82%3Cb%3E%E6%B3%A8%EF%BC%9A%E6%9C%AC%E9%A1%B9%E4%BA%BA%E5%91%98%E4%B8%8E%E5%85%B6%E4%BB%96%E8%AF%84%E5%88%86%E9%A1%B9%E4%BA%BA%E5%91%98%E4%B8%8D%E5%BE%97%E9%87%8D%E5%A4%8D%E5%BE%97%E5%88%86%E3%80%82%3C/b%3E%3C/p%3E%3Cp%3E

3、人员配置2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类)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4、人员配置3

3

供应商拟派驻团队中派驻人员具备人社局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5、人员配置4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人社局颁发的面点师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6、人员配置5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膳食管理师或团餐项目管理师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7、菜肴制作的标准化水平

3

根据各供应商菜肴制作的标准化水平,即针对本项目大众菜肴设计至少60种大众餐菜肴的生产过程标准化阐述的情况(该生产过程应为可复制以保证菜肴的水准一致性)的得1分,每增加10种加1分,满分3分。

8、应急预备方案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消防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内容描述合理可行,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完全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要点不齐全或方案内容与要点不相符或方案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均不得分。

9、食品卫生安全控制实施方案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采购、仓储、食品加工、厨房操作区卫生管理、食堂卫生保洁、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溯源、台账登记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内容描述合理可行,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完全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要点不齐全或方案内容与要点不相符或方案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均不得分。

10、消防安全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消防安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投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措施、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安排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内容描述合理可行,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完全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要点不齐全或方案内容与要点不相符或方案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均不得分。

11、检验检测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定期对餐具的检验检测,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有对餐盘、汤勺、刀具、汤碗、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并能提供2份完整的检测证明的得1分,提供3份的得2分,提供4份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需同时提供:1.完整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相应检测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佐证,且还需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EF%BC%89%E4%B8%8A%E8%AF%A5%E5%8F%91%E7%A5%A8%E6%9F%A5%E9%AA%8C%E7%BB%93%E6%9E%9C%E8%BD%BD%E5%9B%BE%EF%BC%8C%E6%9C%AA%E5%90%8C%E6%97%B6%E6%8F%90%E4%BE%9B%E4%B8%8A%E9%9D%A2%E6%9D%90%E6%96%99%E6%9C%AC%E9%A1%B9%E4%B8%8D%E5%BE%97%E5%88%86%E3%80%82%3C/p%3E%3Cp%3E

12、承诺函1

3

根据供应商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日常用餐所必备保温箱等易耗品进行定期消杀。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3、承诺函2

2

根据供应商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在食堂经营期间,不允许出现预制菜进入食堂的得2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4、承诺函3

2

为保障采购人食品安全和食材新鲜度,供应商需承诺冻品及半成品一周内使用频次不得高于1次,每周使用新鲜的果蔬、禽畜肉类和海鲜等,保证伙食质量。完全满足得2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19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企业实力

1

供应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的得1分。

2、认证证书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网站的下载网页(或截图)。原件备查。

3、业绩

3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有效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完整提供服务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体现双方单位名称、合同期限、签章页),以及服务期间年度任何一期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本项业绩与商务评分项4、满意度不得重复得分。

4、满意度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意度评价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为“优秀”或“满意”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及对应项目的采购合同,否则不得分。注:本项业绩与商务评分项3、业绩不得重复得分。

5、团队荣誉

3

供应商拟派驻团队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6、企业荣誉

1

供应商具有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8、人员培训计划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人员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制度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内容描述合理可行,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完全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要点不齐全或方案内容与要点不相符或方案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均不得分。

9、保险承诺

3

根据供应商承诺拟为本项目服务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得3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情形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

情形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

情形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情形5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

情形6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

情形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其他情形

技术要求中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如有任一项带“★”条款负偏离则为无效投标。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要求,否则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若有)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2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

1、服务人数:127人;其中早餐服务约40人,中餐服务约70人,晚餐服务约30人(具体人数以采购人根据实时人数情况为准)。

2、服务模式:包工不包料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服务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

5、服务内容:负责提供早、中、晚餐等,每周为采购人单位无偿提供1-2次面点服务,需派具有专业证书的面点师。(节假日、周末正常供餐)

6、严格禁止的经营行为:

(1)超范围经营(如未经许可售卖烟酒、药品等)。

(2)转租、分包食堂整体经营权。

(3)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原料、非法添加剂。

(4)利用食堂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7、采购人提供的基本设施设备及原材料:

(1)场地设施:符合餐饮服务标准的厨房操作间、餐厅及相关配套用房。

(2)主要设备:大型灶具、蒸柜、冰箱、冰柜、消毒柜、排烟系统、空调等主要厨房设备。

(3)食材调料:所有用于烹饪的米、面、油、肉、禽、蛋、菜、调料等原材料。

(4)能源消耗:水、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团队要求

★1.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至少配备厨师长1名、厨师1名、杂工1名,厨师长需为男性),所有服务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所有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须提供健康从业证明。

(评分项1)2.团队成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管理,遵守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保密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和考核。

★3.成交人必须与派驻服务团队(包括厨师,杂工等所有岗位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交纳相关保险,保险的凭证以及所有员工的资料应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备。若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残、伤亡等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评分项2)4.成交人负责团队成员的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协助采购人做好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团队稳定、专业、高效。

★5.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在3日内组建好服务团队,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采购人。

(评分项3)6.成交人需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需更换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提前15-30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7.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健康标准,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督促其做好个人卫生。

(评分项4)8.服务团队要统一标识,整齐着装,文明经营,食品加工及工作流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手套。

(评分项5)9.采购人对服务团队进行三个月试用期的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对服务团队人员不满意,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更换相关人员。服务团队人员服务满一年后,需配合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调整人员配置。

(评分项6)10.配合采购人接收(验收)食材,加工制作饭菜、售卖、收银、洗碗、餐厅包间及门前卫生等服务。

(评分项7)11.为采购人单位提供接待餐、会议餐服务(接待和会议用餐6人以下(含6人,不含陪餐人员)每桌次另支付服务团队30元补贴,6人以上每桌次另支付服务团队60元补贴)。

(二)专项要求

(评分项8)1.负责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存储、清洗、切配、烹调、面点制作、汤品熬制等全部加工流程。

★2.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餐饮行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33497-2023)、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18006.3-2020)、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GBT+40040-2021)、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GBT+42966-2023)、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GBT+40042-2021)、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GBT+39002-2020)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杜绝出现散装油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违法食品添加剂。

(评分项9)3.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符合餐标的周食谱草案供审核,并按要求执行。

★4.负责餐食的留样、出品、分餐(窗口服务)、保温,确保在规定开餐时间内供应热菜热饭,维持好就餐秩序。

(评分项10)5.负责食堂所有设备、工具、器具、台面、地面等的清洁保养,发现设施设备有故障及时上报维修,若因团队成员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物资非正常损耗,由成交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评分项11)6.负责厨房、餐厅、包间、洗碗池、仓库等的日常清洁、消毒、整理工作。

(评分项12)7.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检查、重要接待、节假日加餐等临时性、应急性供餐任务。

★8.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日6:30-19:30,具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整,保障食堂正常开餐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00-13:30、晚餐:夏令时17:20-19:00,冬令时16:50-19:00,若作息时间有变,开餐时间另行商议)。

(评分项13)9.履行节约,提高节约意识,不浪费水、电、气、食材等。

★10.不准私自拿走食堂的用具、食物和调味品。

(评分项14)11.加强食堂安全工作,上、下班时要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及门窗关锁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评分项15)12.爱护公物,按规范合理使用食堂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保养。

★(三)实施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现有场所的结构、形状或餐厅布局。

2.成交人须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发生非采购人原因的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成交人必须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3.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制度,对每天各种菜品要建立48小时留菜样制度和实施对菜品的保存措施,做好登记等工作。

4.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各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成交人应负责餐厅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好食堂门禁,应与采购人相关部门签订餐饮卫生安全责任书。

5.成交人必须与派驻服务团队(包括厨师,杂工等所有岗位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交纳相关保险,保险的凭证以及所有员工的资料应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备。若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残、伤亡等事故,成交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6.成交人需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成交人负责所属从业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统一着装(衣服、帽子、口罩不得少于2套)。

7.合同期满且未续签合同的,成交人要配合采购人盘点食堂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工作交接,确认无误后于合同期满后5日内撤出本食堂。

8.成交人应当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停电、停水、食物中毒、防火等)的处理、演练等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9.自觉接受采购人膳食委员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并及时作出整改工作。

10.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做好记录,由采购人进行协调维修。

11.食堂地面、墙面、顶面等经营场所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积垢、积水、霉斑等现象,物品摆放整齐。

12.分别设有蔬菜、肉类、水产类专用清洗池或设施,并按要求分类清洗。配备餐用具专用清洗池、消毒和保洁设施,数量满足经营需要,保洁设施密闭、清洁、未存放其它物品,标识明显。

13.加工制作和盛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并分类分开使用。

14.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必须采用采购人同意的方式收取餐费。

15.经营过程产生的垃圾、泔水、废弃油脂,若政府部门有出台回收的相关规定及途径,则成交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成交人应确保食堂内、外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

17.食堂内物品应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4、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

6、履约验收方式

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验收。

7、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服务费。其中每月基本服务费为总报价x90%÷24个月。总报价另10%平均分摊到月(总报价x10%÷24个月),由采购人根据《食堂外包服务月度考核表》的月度考核结果决定具体发放金额。服务费均于次月15日前支付。

8、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响应。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工作范围所有的费用总价。总报价除了包含基本工资及双休工资、法定节假日费、人员培训、防暑降温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管理费、风险金、税费、利润、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各种补贴和福利、五险一金、月绩效考核金等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前的一切费用。

9、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如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且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月度考核以年为周期,每年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累计次数达到3次(含3次)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月绩效奖考核

年   月食堂外包服务考核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膳委会

评分

食堂管理人员评分

1

工作配合度及制度遵守

(1)服务人员响应及时性

(2)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1)根据甲方交办事项及时回应、处理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

(2)根据服务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

5

2

服务礼仪

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工作牌,使用礼貌用语

根据服务商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2.5分。

5

3

安全管理

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留样

根据服务商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天每样菜品(100克)要留样至少48小时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安全管理不规范扣5分。

15

4

供餐服务

按要求安排每周菜单,配合甲方验收食材,负责早、中、晚餐的烹制;提供好打菜、打包服务。

根据服务商能否保障准时开餐,供应充足及要保证菜品质量,做到菜品多样、饭菜可口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24

5

接待餐、会议餐

根据业主方接待餐、会议餐标准进行菜品采购及烹制。

根据服务商提供的菜品质量能否符合甲方要求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4分。

8

6

餐厅环境

职工餐厅

根据服务商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餐具用后清洗消毒;桌椅摆放整齐、干净,售菜台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污渍、无剩饭剩菜、无明显油迹,餐具回收点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垢;地面及门窗无积灰、无积垢,天花板无蜘蛛网,餐厅地面干净无尘、无积水、垃圾桶无隔夜垃圾等事项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10

7

包间

根据服务商保持包间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物品齐全摆放规范,桌椅摆放整齐、干净,地面及门窗无积灰、无积垢,天花板无蜘蛛网等事项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6

8

厨房环境

厨房各操作间、供应间

根据服务商保持灶台面及加工台干净卫生、调料和工具设备摆放整齐,水池分类清楚、干净无油垢、无残余饭菜、无堵塞,物品摆放整齐,设备表面干净、安全使用、标识清楚,及时清洗碗碟、干净无污渍,地面干净、无积水,天花板无蜘蛛网,排水沟干净通畅、无堵塞。冰柜食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确保无变质食品,定期清洗柜体,保持干净。洗好的菜品干净、无黄叶、无腐烂;置物架分类摆放整齐干净等事项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9

9

根据服务商每日下班前进行一次清扫保洁,每周组织一次大扫除,进行全面卫生清扫,做到干净、摆放整齐,达到食堂卫生要求及设施安全操作规定等事项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8

10

各区域

各类设施及保洁工具

根据服务商各类保洁用具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等事项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4

11

成本意识

水电气及物料成本把控

根据服务商水电气及物料成本把控,无浪费等事项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1次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6

总分:

100

是否支付

当月考核  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符合支付条件,确认  月服务费用按  支付。

服务供应商:                 

甲方考核人:               

民警食堂主管部门:

注:当月考核85分(含)以上支付月绩效考核金额的100%;

当月考核75-84分(含)支付月绩效考核金额的85%;

当月考核60-74分(含)支付月绩效考核金额的70%;

当月考核60分以下的不支付月绩效考核金额

累计3次(含3次)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套,副本套。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格式自拟)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6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己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民警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服务

最终报价单

项目编号:FJMQ2026-CS007

 致: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单位对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终报价(人民币)如下:

最终报价: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指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相关补充说明: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评委签名:

注:最终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单” 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磋商现场,用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本报价单须现场填写,非打印体,供应商制作报价单时应删去此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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