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LYSW2025CG002HT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YSW2025CG001/TXJ-024-2025125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3号,凌热线凌源市中心医院(万元店分院)北侧约 160 米,杨杖子镇百牛群村,三十家子镇(镇政府院内),沟门子中学东北侧约 260米,宋杖子镇(镇政府院内),北炉乡(乡政府南50米),四官营子镇(原交警中队办公楼),松岭子镇,刀尔登镇北营子大街31号,四合当镇(镇政府对面)
联系方式:刘继学0421-6812899
供应商(乙方):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3甲2号(幢号:7)
联系方式:赵明星180024054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须在无条件提供退换货物服务。 3.配送食材价格虚高,明显超过合同约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食材验收时当场予以调价等。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无书面异议,续签六个月。总服务期为一年零六个月。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3号,凌热线凌源市中心医院(万元店分院)北侧约 160 米,杨杖子镇百牛群村,三十家子镇(镇政府院内),沟门子中学东北侧约 260米,宋杖子镇(镇政府院内)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金额91.00%
附件:
- 03包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