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内科楼及急诊楼病房改造项目第2标段(内科楼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内科楼及急诊楼病房改造项目第2标段(内科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 E35010001028022550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已发布的澄清和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与修改
1.关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的修改与补充: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7“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总评分低于满文分值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改为“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总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补充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格式的要求:
补充内容: 鉴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封面”系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格式,投标人因软件限制无法进行编辑。因此,对于该“投标报价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不作为招标文件否决投标的依据。
2.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变更:
原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对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的内科楼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内容包含病房及其他用房室内装修、医技、电气
、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电梯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变更为:“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对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的内科楼进行装修改造。内科楼总建筑面积为:25393.51平方米,本次内科楼装修改造总面积为22122.78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病房及其他用房室内装修、医技用房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电梯安装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中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本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3)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的是上述合同类型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包含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
(4)“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科教文卫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5)“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中“建筑面积”是指单项合同内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面积。
(6)对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第①-②类的业绩,若承包内容不仅仅为装修装饰工程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该业绩中单体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面积,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登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应能体现该业绩中装修装饰工程的面积指标,否则其业绩不计。
(7)“类似工程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计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业绩;
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以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否则该业绩不计。
(8)若类似业绩为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未单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登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纳入总包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则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可以是主体总包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该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以下信息:①项目名称: 与提供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一致。②中标单位(或备案的施工单位): 需与分包合同中的承包方名称一致。
(9)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面积同一
指标特征不一致的,则按以下优先顺序规则认定: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图④工程造价的结算书⑤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标明面积指标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明的认定,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标明上述指标的,则按施工合同标明的认定,以此类推)。如按上述规则确定的特征指标与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一致的,以二者最小值为准。
(10)证明材料要求:“类似工程业绩”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第2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不低于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请问拥有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否符合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请回答是或否。
答:不符合。根据相关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不同的资质类别。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低于一级要求。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问题2.招标文件第60页的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三点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请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里面承包范围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是否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请回答是或否。
答: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明确限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包含装修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其合同性质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类型,因此不符合要求。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
问题3.业绩为酒店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内容不含主体工程且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使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独立承接的,合同类型为:施工总包,是否符合本项目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的业绩指标要求。
答:不符合,该业绩为装修装饰工程,但其合同类型为“施工总包”不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
问题4.装修改造类的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类似工程业绩的界定,要求具体合同类型和面积指标。单纯的“装修改造类”如果合同类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法明确体现“单体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面积,则不符合要求。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
问题5.招标文件要求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我单位是装修改造类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装修改造类”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关键在于该业绩的合同类型、性质、面积指标以及竣工验收信息是否完全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的所有细则要求。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
问题6.业绩为主体土建施工,但土建施工包含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且四库一平台网查的到竣工验收栏备注了装修工程的造价和面积,施工面积满足设定的指标,这种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设置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指标要求,请代理明确符合或不符合。
答: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明确限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若贵司业绩合同类型不满足以上两者,详见本通知的补充与修改第3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7.项目为装修装饰工程是多栋建筑但是其中有一栋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四库一平台网查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栏里面的面积为几栋的总面积没有单独备案单体最大面积的指标,请问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设置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指标要求,请代理明确符合或不符合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单体建筑面积认定在招标文件须知中第34.2.30已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本通知的补充与修改第3点关于类似业绩的要求,方可符合。
问题8.该项目要求“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1.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修装饰单项,且包含的建筑装修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指标是否视作满足招标文件;2.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网站查询未体现“单体”字眼,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视作满足条件,以上问题烦请代理单位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谢谢!
答: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明确限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包含装修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其合同性质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类型,因此不符合要求。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
问题9.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实施细则》 第三章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规则 第八条 (三)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本项目的装修面积为2万平方米,建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1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答: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中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本项目的指标值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2万平方米的业绩要求,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问题10.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1.9款,投标人的“类似工业业绩”要求: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 请明确:2万平方米是否含本数?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5款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3 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每项得1.5分。本条表述不准确,请明确:若投标人只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得几分?是否修改成: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得3分。
答:2万平方米不含本数,若投标人只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得1.5分,若投标人提供两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则可得 1.5分 x 2项 = 3分。
问题11.联合体家数有限制吗 ?
答:不做限制,原则上不多于7家。
问题12.招标文件业绩合同类型要求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我司认为:既然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能够符合要求,包含了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且装修工程未经分包,应视同具备该类型施工能力,业绩理应也予以认可,符合招标要求。建议增加该业绩合同类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依据招标文件业绩合同类型要求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合同类型:③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文件》最低配备标准要求施工员为3人,是否分别为,土建施工员1人,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答:是,本项目要求施工员为3人,分别为土建施工员1人,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问题15.技术文件中危大清单为合格制,但是又对其评分,该分数是否会进行排名,从而影响整个投标排名? 请明确说明,不要说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 本项仅为合格制审查,但该分数仅作为“合格”与否的判断依据,不参与总分计算或影响最终的投标排名。
问题16.单体特征除了竣工图是否可以使用业主证明等其他文件证明?
答:投标人提供其他文件证明需满足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关于类似业绩要求。
问题17.1、招标文件中:竣工验收信息( 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体现“单体”字眼,应进一步、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其“单体”。请贵司明确具体需提供哪部分竣工图页,提供的竣工图页需体现那些内容?
答:需提供能证明符合业绩指标的相关竣工图纸,如图纸目录、建筑平面图、装修说明页等,图中应清晰标注单体建筑的装修面积及相关技术指标,提供资料需满足本通知第一部分“补充与修改”第3点关于类似业绩要求。
问题17.2、请贵司明确:若提供的业绩承包内容仅包含装修装饰工程,则提供的竣工单和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体现建筑面积是否认可?
答:若竣工单及平台信息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的建筑面积,且提供证明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予以认可。
问题17.3、本项目清单暂估价是否设置有误,我司导入清单进行清标,显示其他费用项检查有误。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请各投标人从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附件中自行下载清单文件及因清单有误重新生成电子标书。
问题18.施工合同内包含单体建筑面积,未体现出装修字样,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内有显示单体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这样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贵司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内有显示单体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9.能否提供CAD版图纸,便于工程量计算?
答:招标人已提供盖章版PDF格式,CAD版图纸待中标后提供。
问题20.合同专用条款12.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城建档案归档、竣工备案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合规性审查结算后,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 97%”,完工后支付周期较长,能否增加竣工节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附件:清单控制价文件
招标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