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_@抚宁区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_@_@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0]24号)精神及省、市应急部门要求,需为我区农村住房按照11元/户/年的标准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总保费814000元,其中财政资金740000元,农户自缴74000元。保障农村住房遭受雪灾、洪涝、冰雹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倒塌、受损后,得到保险机构的经济补偿,切实帮助农村受灾居民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能力。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之日起12个月#_@_@814000#_@_@2026-10#_@_@ #_@_@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6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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