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FJRHZB[CS]2025001、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RHZB[CS]2025001
项目名称: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3,814.00元
采购包1(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3,81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43,814.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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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8010000-房屋修缮 | 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 1(项) | 否 | 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243,814.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①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内的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企业为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视为已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强制3C要求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满足国家3C强制要求,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证书复印件。;(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09至 2025-09-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4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4层401A室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09-2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4层401A室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陈博,0591-62026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6号楼2层
联系方式:林顺莹,1896505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顺莹
电话:1896505581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