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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新街25号孝泉镇兽医站内场地出租项目公告

德阳市 其他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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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新街25号孝泉镇兽医站内场地出租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新街25号孝泉镇兽医站内场地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旌阳区孝泉镇新街25号

3.项目概况:

标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新街25号孝泉镇兽医站内场地,属于国有资产,按现状进行出租,土地面积682.5平方米,面积仅供参考,以实地现状、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为准,租金不随实测面积调整;地块范围内地上有同面积彩钢结构临时建筑,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4.租赁方式:出租。

5.租赁价格:10000.00元/年。

6.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双方均有意愿续租的,提前3个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7.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在合同期间需保持场地的原有用途或经出租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的合法用途。

②严禁将场地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③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为标准)建设及其他非法用途。

(2)场地建设与使用限制

①严禁新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需增设临时设施、简易棚屋,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影响公共通行、不得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破坏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

②本招租标的仅可由侧边小门通行出入,严禁对兽医站日常办公造成干扰,如需对承租区域与兽医站办公区域物理分隔,承租人须将隔断方案报送出租人书面同意,并自行依法完成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全部建设、拆除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经审批不得擅自砌筑墙体。

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场地转租、分租、转借或交由第三方使用。

(3)场地使用与安全责任

①物资堆放应规范有序,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变质等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造成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不得产生渗滤液、扬尘、异味等环境问题。

②承租人需负责场地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确保场地整洁、无安全隐患,并承担因使用场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使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4)征收补偿处置

①征收服从义务:租赁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资产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合同终止与费用结算: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交易合同自动终止。租赁价款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出租人应在征收补偿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期限租赁价款无息退还承租人,因征收部门原因导致补偿款延迟到位的,出租人不承担逾期退款违约责任。

③征收补偿费用归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中,由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建设的临时设施,其补偿费归承租人所有(以实际评估为准);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④征收公告后的义务:征收公告发布后,承租人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因抢建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⑤配合征收义务:承租人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搬迁、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资产及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⑥补偿款申领: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承租人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出租人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承租人的补偿款项。

(5)到期处置

①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出租人,确保场地无损坏、无污染。

②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承租人须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因拆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逾期未处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堆放物资)视为抛弃物,出租人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其他约定事项

①场地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及周边环境。

二、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和[链接](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同步发布。

2.公告期限:2026年10月8日00:00—2026年10月20日23:59。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周期内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3.报名资料:

(1)《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原承租人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承租人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承租人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承租人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交易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出租人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出租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承租人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出租人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承租人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出租人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

(2)缴纳时间:承租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按以下方式组织交易(根据实际选择并删除不适用项):

☑网络竞价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意向承租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承租人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承租人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2026年10月20日16:16—2026年10月20日16:46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承租人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元;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承租人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3.缴纳方式及时间:成交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可直接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4.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分期支付,承租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续租金须在该租赁年度起始前30日内缴清。

3.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4.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

☑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交易成功后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30日内交付土地:

☑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

☑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付清首期交易价款;

九、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15183888301。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出租人:德阳市旌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15183882313

联系地址:旌阳区天山北路与钱塘江路交叉口

组织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方式:15183888301

联系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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