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三标段
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费用。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修改为“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7%的费用。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时间不变。
招标人: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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