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20FJ25EP0651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环镜湖二街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建设规模:项目涉及宇隆广场、新安花园、兴安花苑、富春园、金苑小区、杨家巷小区、湖滨小区等,共约20个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总户数约3196户;招标范围:对二街片区内自花津北路至中和路沿线部分老旧小区及周边雨污水进行分流改造、强弱电规整下地、外墙出新、屋面防水、楼梯间出新、新增安防监控、道路提升改造、停车位优化、绿化景观及周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等,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含评审及图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等;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6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13068.10万元(本项目以费率的形式报价,最高投标费率:100.00%)。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1)和(2)资质 。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须由联合体各方(含牵头单位)中承揽施工工作的单位(或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
(4)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反映拟任的项目经理以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或EPCO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该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 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
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与投标人类似业绩重复。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2)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2)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放到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网上获取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或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参加投标活动。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1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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