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06月16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重庆武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2-500156-04-01-867966)和《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1140.9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97.92万元,方案新增43.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1万元,临时措施费27.84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

(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

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2025年2月2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复审会,武隆区水利局、重庆武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5月29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复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较完整。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武隆区、涪陵区境内,路线起于南川区水江镇东北侧,与南涪高速公路相接,止于涪陵区大顺乡南侧,与南两高速公路相接。项目为新建,路线全长36.716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项目设置桥梁4.325km/11座,隧道9.162km/3座,互通立交5座,停车区1处;项目设置弃渣场10处,施工道路76.000km,施工生产生活区16处。

项目总占地331.68hm2,其中:永久占地231.73hm2,临时占地99.95hm2。项目挖方1225.62万m3(含表土剥离59.44万m3),填方866.78万m3(含表土回覆59.44万m3),资源化利用48.50万m3,弃方310.34万m3,无借方。项目弃方全部运往设置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7月完工,工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66.7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6.84亿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清楚。2022年4月28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2〕46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弃渣场8处,实施阶段设置弃渣场10处,其中启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6处,且等级未提高,取消弃渣场2处,新增弃渣场4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新增弃渣场4处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弃渣场8处,占地面积31.95hm2,设计弃渣量340.37万m3。项目实施阶段设置弃渣场10处,占地面积32.39hm2,设计弃渣量310.34万m3,其中:6处(1#、4#、5#、6#、7#、8#)为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其余4处(Q-2、Q-3、Q-4、Q-2-1)为新增弃渣场;已启用7处(Q-2、Q-3、Q-4、4#、5#、6#、8#),其余3处(1#、Q-2-1、7#)未启用。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本批次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项目实施阶段,受主体工程建设方案调整、地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土地权属人不同意等原因导致已批复2#、3#弃渣场无法启用,需重新选址,故新增Q-2、Q-3、Q-4、Q-2-1弃渣场。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变更弃渣场已取得所在区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村委会的选址确认意见。目前,Q-2弃渣场中部左侧3#居民点和下游5#居民点完成拆迁;Q-4下游存在1处废弃建筑物,当地村委会出具了非居民住宅,后期不予恢复使用的说明;第三方评估单位提供了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报告,出具了对其他敏感点无重大影响结论。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不涉及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Q-3、Q-4、Q-2-1弃渣场级别为4级,Q-2弃渣场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Q-2、Q-3、Q-4等弃渣场已启用,部分弃渣场已实施挡渣墙、排水沟、沉砂池、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后续完善措施为:(1)Q-2弃渣场正在堆渣,尽快完善环形排水沟及排水末端消能顺接措施;堆放完毕后实施弃渣场整形、土地整治、边坡复绿及顶部复耕措施。(2)Q-3弃渣场已封场,立即落实既有排水沟整改及排水末端消能顺接、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措施。(3)Q-4弃渣场正在堆渣,尽快完善环形排水沟及排水末端消能顺接措施;堆放完毕后实施弃渣场土地整治、边坡复绿及顶部复耕措施。

Q-2-1弃渣场尚未启用。弃渣前,对施工扰动范围开展表土剥离,并做好剥离表土堆存保护措施;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在弃渣场坡脚设挡渣墙,沟底布置片石排水盲沟,四周布设环形排水沟,排水沟上游来水处布设沉沙池,配套导流翼墙,排水末端处布设消能池。堆渣过程中,采取由下向上、分层堆放、分层碾压、分级放坡、控制坡比的堆渣方案。堆渣结束后,立即实施弃渣场土地整治、边坡绿化及顶部复耕措施。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140.9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97.92万元,方案新增43.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1万元,临时措施费27.84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六、其他

(一)落实弃渣场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拦挡设计,完善弃渣场排洪排水设计,复核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和排洪(水)过流能力,满足规范要求。

(二)加强弃渣场施工管理,严禁乱挖乱堆乱放,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严禁超高超界堆放,切实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三)加强弃渣场堆渣及运行过程中监测,做好雨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疏通水系,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核投资

备注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5.21

999.94

1005.15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42.16

42.16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27.84

55.82

83.66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10.00

10.00

总投资

43.05

1097.92

1140.97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