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本级)禾丰片区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禾丰镇(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疑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简阳市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本级)禾丰片区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禾丰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补充条款新增一项条款。增加条款为:“21.13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质增效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吸纳禾丰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向禾丰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56万元,吸纳禾丰镇为主的群众不低于50人;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应力争吸纳更多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因灾需救助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与务工特别要重点吸纳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务工人数不能低于务工总人数的 30%。组织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群众开展岗前培训、以工代赈;投标人要和参与工程建设的禾丰镇镇为主的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投标人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模板规范项目用工合同、项目群众务工情况登记表,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的通知》,按照模板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若承包人没有履行以工代赈义务,视为违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