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闽立信-竞争性磋商-智慧病房护理类项目(生命体征采集器、护理白板)-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5-BMLX-CS-112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病房护理类项目(生命体征采集器、护理白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市海沧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智慧病房护理类项目(生命体征采集器、护理白板), 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病房护理类项目(生命体征采集器、护理白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慧病房护理类项目(生命体征采集器、护理白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 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b.成 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
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 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 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 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 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 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
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 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 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 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 填写本授权书。
(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 edit. 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 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 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 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十)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 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磋商响应文 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 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所投配置清单设备 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 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供应商所投配置清单设备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1、2点要求提供相 关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购买。未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 工135 2006 7845
邮-箱:zszn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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