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老君冶炼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个别要求的说明
致:各投标人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根据电子标模板修改而成,以下事项需进一步说明:
1、招标公告中的:“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单位……”,此处的“建筑单位”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2、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编页码“不需要”,即“不强制要求编页码,是否编页码投标人自定”。
3、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未单列(或未计算),本招标文件中“相应价格”、“评审价”、“评标价”均指总价,无扣除项。
该说明对投标文件编制无实质性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评标委员评标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1.特别说明”最后一条:招标文件系根据电子招标系统范本文件修改形成,可能存在细微偏差或不明确的情形,如有此情形,除招标文件违背法律法规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采取向招标人澄清方式进行明确,不因招标文件细微偏差或不明确而停止评审。
特此说明。
招标人: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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