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已由仪征市数据局以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8250m2。其中B4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0200m2(地上建筑面积28800m2,地下建筑面积1400m2),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5m;D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8050m2,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2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22241m2,包括土方工程、电缆隧道、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雨水调蓄池、蓄冷罐基础、埋地油罐基础、标识系统等。
2.1.3 项目建安投资:约22033.05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343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暂定38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 招标范围: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1)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造价咨询(①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审核;②造价审核及控制: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材料设备询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项目管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主要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3.5.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管理项目,且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需提供项目管理合同,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5.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4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注: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4人。
3.7.2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仪征市闽泰大道江北数据中心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江竞舟 | 联系人:江鹏 |
电话:13301452129 | 电话:1506282240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