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002512081 | 项目名称 | 深圳书城罗湖城B06-1号商铺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33金山大厦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80.94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不超过3年) |
| 响应有效期 | 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0日(由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确定。装修免租期间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其中,首次合作新租户,装修免租期的起算日以租赁合同的起租日为准,截止日以店铺装修验收合格的当天为截止日。如实际装修的天数超出装修免租期申请天数,则按照装修免租期申请天数为准,超出部分则正常计算租金。如实际装修天数小于装修免租期申请天数,则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进行装修免租期减免。 原租户承租新租期,装修免租期以实际申请装修日为始,其余规则与上述一致。)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45.6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餐饮-茶饮类) | ||
| 履约条件 | 1. 竞租人须按照合同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押金、营运保证金等),保证金将会在签署合同后要求缴纳,费用标准、退回等方式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竞租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3. 若竞租人最后被确定为承租人,则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如竞租人须对物业现状工程条件作出改造,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竞租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租人曾存在严重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承租方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竞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深圳书城罗湖城B06-1号商铺招租保证金,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实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联系业务咨询人员领取招租文件并按咨询人员的指引缴纳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完成后转为租赁保证金,多抵少补)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最高月租金*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8142元,水电费保证金5000元,营运保证金5000元。招租保证金:133317元(按招租底价的3个月租金计) | 物业管理费 | 15元/㎡/月(相应物业管理费由实际物业管理方收取) |
| 水费 | 6.6元/立方米 | 电费 | 0.8元/度 |
| 其他 | 设备维护综合服务费0.35元/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经资产经营单位内部审批,按国资监管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最高月租金*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8142元,水电费保证金5000元,营运保证金5000元。招租保证金:133317元(按招租底价的3个月租金计) | ||
| 收款信息 | 收款单位: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丰城支行 帐 号:6232 6265 5020 6048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1月07日 23时59分59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1701室 |
| 业务咨询人员1 | 曾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82073079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1701室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如承租方未经招租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延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单位有权撤销中标结果。 二、如承租方不与招租单位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或者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后不与招租单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方与招租单位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保证金,多抵少补。 四、承租方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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