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G59呼北高速新化至新宁段(简称“新新高速”)、G59呼北高速张家界至官庄段(简称“张官高速”)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湘发改基础〔2021〕79号、湘发改基础〔2020〕56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以
〔2021〕137号、〔2020〕92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新新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湖南省新新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为
湖南省新新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湖南省新新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新新高速路线起点位于娄底市新化县的卿家屋,与新溆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邵阳市新宁县老人冲,经新化县洋溪镇、水车镇,隆回县金石桥镇、羊古坳乡、隆回县城,武冈市双牌镇,新宁县回龙寺镇、清江桥乡、新宁县城,止于新宁县城南侧的老人冲附近,与洞新高速相接。接已建成通车的 G59 线新宁至湘桂界段;本项目主线全长192.306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全幅路基宽26m,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项目里程长59.39公里桩号(K64+710-K124+100)。
G59呼北高速张家界至官庄段起于张家界市东侧洋池接常张高速,整体呈西北向东南走向,终于红土坪村,接本项目第二标段,终点桩号K22+290,其中沅古坪隧道K14+185~K19+312为特长隧道,路线长度22.283km,包括连接线两处共计3.585km;桥梁23 座(包含匝道桥),桥梁总长7472.98m;隧道共计5座总长11921m,通道11道;涵洞29道。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8月结束。
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万元) | 招标范围 |
1 | G59呼北高速新化至新宁段(邵阳段)和G59呼北高速张家界至官庄段(永定段)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180.4158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全线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不含 路面),出具相关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检测报告(详见检测项目清单), 并负责与审查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直至最终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2、向采购人提出所检测的房屋质量缺陷及安全隐 患问题,以及整改修复后的检测;3、负责资料查阅复核,配合采购人完成竣工文件 相关数据汇总等;4、协助采购人管理本工程相关检测工作,组织施 工承包人、监理人参加有关检测问题的协调会, 解决试验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争议,及时纠正施工承包人自检、监理人抽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共分为
1个标段。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全线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质量目标及服务标准:
总体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为原则,“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态度进行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以确保各项标准和技术指标符合现行标准、规范、指南、强制性条文等要求,完成检测报告最终认定,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分项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参数,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过程控制),督促承包人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
服务标准:(1)检测试验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服务人应及时以电子版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如遇检测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服务人应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委托人,做到检测试验结果及时、有效。检测试验成果由服务人向委托人实施月报制度。(2)检测试验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或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中检测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桥梁及地下工程,以及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附录3的信誉要求、附录4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附录5的其他主要投标人员资格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人、施工承包人或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自行登录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kgscg.com/)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7月 15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用WinRAR 文件压缩软件进行压缩并设置密码(该密码在视频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供),压缩文件名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上传压缩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545826559@qq.com,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邮件中留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在截止时间后上传或未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3招标人于2025年 07 月 1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腾讯会议”APP进行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准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行号 3055 5103 1105)
账号:9902 0017 7605 5715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含节假日),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彭先生收(联系电话13307317619)。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kgscg.com/)上发布。
8. 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省新新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三阁司镇资江村中国中冶大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3875889293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彭晖、朱霞、罗洲
电话:0731-84452818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应同时满足:(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或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中检测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桥梁及地下工程,以及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 |
近5 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竣工(或交工)检测技术服务的业绩。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的供应商报名。1.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书或管理手册且岗位登记在供应商处;3、最近5年(指报价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竣工(或交工)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地不少于5天,并提供承诺。4.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书或管理手册且岗位登记在供应商处;3、最近5年(指报价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竣工(或交工)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咨询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技术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技术负责人须常驻项目现场,并提供承诺。4.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开标形式评审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同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开标形式性评审a.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d.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0分主要人员:20.0分业绩:30.0分履约信誉:5.0分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个数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技术咨询方案 | 15.0 | 技术咨询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12分;技术咨询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得12-14分(含);技术咨询方案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很好,得14-15分(含)。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10.0 |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8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较合理,得8-9分(含);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9-10分(含)。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10.0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8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较完善、较合理,得8-9分(含);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很完善、合理,得9-10分(含)。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得8分;2、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0分。注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最近3个月在社保系统打印本单位人员的缴费明细)、身份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业绩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订单等证明材料,如合同/订单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时,还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业绩时间以合同完工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时,只按1个业绩计算。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得8分;2、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0分。注1、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最近3个月在社保系统打印本单位人员的缴费明细)、身份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业绩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订单等证明材料,如合同/订单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时,还须提供能体现技术负责人任职信息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填报的技术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业绩时间以合同完工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时,只按1个业绩计算。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其中,E1=0.2,E2=0.1。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30.0 | 近5年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4分;2、每增加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竣工(或交工)检测技术服务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注:1、如合同/订单无法证实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还须提供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关键页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应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业绩计算以合同完工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时,只按1个业绩计算。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履约信誉 | 5.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5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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