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监理
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并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补遗部分。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25 年版)规定,招标可以设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故不能采用其他的保证金方式。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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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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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 %(中标固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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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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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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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0%。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 %(中标固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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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中:
2.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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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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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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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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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2.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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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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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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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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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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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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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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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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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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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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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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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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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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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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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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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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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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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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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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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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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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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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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
“3.1.1.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修改为:
“3.1.1.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目录及格式增加“(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格式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其余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50010120251023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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