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721 |
|---|---|
| 项目名称 | 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3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4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7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就本次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标的车辆8台作为一个整体打包进行处置,不单台分开处置;(2)因部分标的物已无法满足正常上路行驶条件,故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托运标的物至拆解场所,标的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车辆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5】第15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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