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丰县融雪剂及应急除雪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HX003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长丰县融雪剂及应急除雪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第1包成交供应商变更为北京方旭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方旭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西路16号一层1106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325550.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 单价(元) |
1 | 大型雪犁 | 北京方旭 | BOSS-XT | 1套 | 168000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蒋俊树,贾成俊,褚伦规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费用收取标准。2.金额:第1包:0.3907万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6年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66002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2025长丰县融雪剂及应急除雪设备采购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2722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79、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62721979、627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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