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龙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平武县龙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武县龙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5〕2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5〕28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武县龙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工程地点:平武县龙安镇。
2.3建设规模:改造老旧小区 15 个,涉及居民 1035 户,建筑面积约 101050 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小区建筑修缮,监控消防设施;对 15 个老旧小区内的物业安防、便民服务及健身设施进行改造;小区及周边停车位改造,车位约 600 个;小区道路及周边道路、燃气、供排水、电力通信管网改造约 0.6 公里。
2.4服务期限:45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阶段的配合及后期服务等阶段的设计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4)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4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7-14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34号
邮编:621000
联 系 人:韩先生
手机号码:0816-8822233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二环路西一段5号丽枫酒店702号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陈老师
手机号码:028-62375430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06-2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