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3079)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范围: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含保护剂)采购,目前装填体积量加氢催化剂约89.9m³,保护剂约6.8m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8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脑油加氢工艺(为连续重整提供原料)上成功应用的至少3份业绩(业绩催化剂与投标产品同一型号,装置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同一企业签订的不同合同只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经业主单位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等。
评价报告包括:用户名称、催化剂名称、装置产能及采用的工艺(为连续重整提供原料)、评价结论等,需用户盖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盖章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具体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现场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材料、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7室获取招标文件。
4、在线购买方式(推荐):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jy.365trade.com.cn/cas/login?sourceId=2&service=jy.365trade.com.cn/wb_bidder/?flag=lngctbr或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并留好准确邮箱信息(标书款电子发票须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1、交货时间:催化剂需要在2026年3月15日前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使用期间,如果招标人有需要,投标人第一时间到招标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交货及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八、监督部门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人:王彩霞
电话:0427-8801051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田丽
电话:024-23391330-806
电子邮箱:1509461870@qq.com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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