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5103001 | ||||
招标人 |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 ||||||
建设单位 |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桂林鼎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食堂和功能室),占地面积1007平方米,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消防水池、配电房、发电机房、泵房,建筑面积13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 开标地点 |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 6日 | ||||
预中标人 | 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9173636.17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权(注册编号:桂245212102607);身份证号:450325********3010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庄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23532);身份证号:450325********26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泰合锦绣佳苑6#楼(2)兴安县湘商物流园住宅11#、12#楼。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均按100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9172921.68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庆宝(注册编号:桂1452017201810176);身份证号:452624********005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雨超(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12987);身份证号:450322********401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百色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铁合金废渣有价金属回收综合利 用技改项目(2)帝豪景园1#、35#、36#、37#楼及地下室工程(3)福星居。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均按100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9177784.54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邓云云(注册编号:桂245222201276);身份证号:450324********072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霞(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6321);身份证号:450332********15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中心卫生院综合楼(2)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工程(3)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高铁校区项目(4#教学综合楼、200米运动场)工程总承包。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均按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B9%BF%E8%A5%BF.%E6%A1%82%E6%9E%97)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0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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