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通湖路及泥塘石刻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68号院内9号楼1楼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8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MT-GC-202578;
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通湖路及泥塘石刻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3、预算金额:55.69万元;
4、最高限价:55.6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①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的编制、修改、完善,以及后期施工配合。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配合建设单位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等)。③后续服务包括: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概算;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各项工作。④完成南京市江宁区通湖路及泥塘石刻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
6、合同履行期(交货期):设计30天,采购人提供文勘报告后30天完成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非文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如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同时具有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有①和②):
①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①或②:
①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双方任一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单位并加盖联合体单位公章);
②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双方任一单位人员)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联合体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单位并加盖联合体单位公章)在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68号院内9#楼1楼)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30分;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30分;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68号院内9号楼1楼;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集中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5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68号院内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55273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5273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