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212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投标文件工程业绩加分项中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的要求并未明确,请明确业绩要求。
答:业绩要求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标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66页)项目管理结构中,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其教授高级工程师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每人加0.2;在此项中加分是否可以同一人次记为两次加分。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补充通知(一)第2点。
3.一、疑问点:招标文件第3.1(1)条规定,设计资质需满足“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该条款在设定“市政行业甲级”这一较高门槛的同时,又以“或”的形式,允许“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这一较低的专业资质。这似乎在逻辑上存在不一致性:1.是否意味着本项目对市政部分的核心技术要求,实质上“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即可满足?2.“市政行业甲级”与“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上差异显著,同时列为同等选项,是否表明招标人对市政部分的设计深度和广度要求存在弹性?二、建议与理由:鉴于上述疑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议将“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要求,调整为“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理由如下:1.与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相匹配:本项目为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地、骨灰楼、综合服务楼及相关的景观绿化、内部道路、给排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其中涉及的市政工程部分(如园区内部道路、景观给排水、场地排水等)属于常规性、中小型配套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有限。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完全有能力承担此类项目的设计任务。要求甲级资质,可能高于项目实际需求。2.符合法规与政策导向:国家及地方近年来持续倡导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充分竞争,防止设置过高或不必要的资质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将资质要求调整至与项目实际需要相符的乙级,有助于吸引更多具备相应实力的设计单位参与竞争,从而择优选择,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三、澄清请求:综上,为使我方及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并响应招标要求,同时为使资质要求更契合本项目实际,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恳请贵方:1.对上述资质条款的设置初衷和具体执行标准予以书面澄清。2.慎重考虑我方关于将“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要求调整为“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③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我方公司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缺失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拟组建的联合体方案为:由我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以及建筑、市政专业的设计任务;联合一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专门承担本项目的风景园林景观专项设计任务。上述由我方(具备建筑、市政设计及施工资质)与一家专业园林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3.1款对投标人的全部资质要求?
答:关于资质问题详见补充通知(一)第1点;关于组建联合体方案问题,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自行判断。
4.我司满足施工资质要求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同一成员自行实施的,得1分”
答:不满足,详见本答疑补充2说明。
5.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那么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要求,我司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否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加分条件?如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教高加0.2分,兼任设计负责人的,再放一遍也加0.2分?
答:详见问题2答复。
6.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表格里面只有台班单价没有材料单价,请问后续会重新提供控制价文件吗?能否提供xml文件?
答:招标人已提供所有模拟清单相关资料,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7.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答:无需提供。
8.在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文件不含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中第十六项、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请问编辑完成后上传到软件里其他资料中吗?
答:上传至资格文件第四点或十五点皆可。
9.请明确报价部分模拟清单用哪个软件制作?
答:招标人对模拟清单制作软件不作要求,但计价表格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要求。
10.请明确投标格式中的已标价模拟清单是否仅需上传给定的“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最高限价).xlsx”文件中的表格?如否,请明确需上传哪些表格。
答:投标报价的计价表格按照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执行。
11.评标办法前附表(A类)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管理机构,请问同一位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加0.2分?还是加0.4分?
答:详见问题2答复。
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3.3/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与(2)评标办法前附表(A类)3.4.2中随机抽取办法两者描述是否冲突?请明确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程序?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方式?
答:不冲突;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4.2条款。
13.按照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请问为何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是否是在排斥市政单位?
答:不存在排斥情形;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地建设,综合服务楼、骨灰楼等建筑工程建设,内部道路为相关配套设施。
14.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中工、高工、教高,与需求不匹配,且职称的评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为保障专业要求及安全施工等,应当修改为对人员注册证书的加分,且注册证书全国统一考核、注册证书全国联网,不存在地域差异,更具公信力和可比性。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5.加分项中,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带业绩要求就是在排斥特定企业参与竞争,本项目业绩设置普通,但符合该项目业绩要求以及资质条件加分等项的均为大型国央企,国央企带业绩项目负责人很难严格到场,按照福建省惯例,这些国央企中标后往往需要通过变更项目负责人来满足履约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6.投标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仅针对房屋建筑项目,本项目同时具有市政和房建却仅设置房屋建筑,明显不合理,明显排斥市政类企业参与竞争,已构成对具备市政工程实施能力企业的隐性壁垒,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应当将类似工程业绩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地建设,综合服务楼、骨灰楼等建筑工程建设,内部道路为相关配套设施。
1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满足资格条件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上述人员每具备一位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每具备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加0.2分(同一人按最高职称计算)。在Z1线(最大纵坡11.7%、竖曲线半径300m、11处变坡点)等条件下,根据规范,纵坡超过10%属于较陡坡,11.7%已接近山岭重丘区四级路的极限值,属于高风险纵坡;安全依赖结构稳定性,根据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应侧重于道路人员的专业能力作为加分。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8.本项目工程类别明确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且评标办法前附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综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为房屋建筑工程。请招标人明确主体工程是否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答:本项目主体工程不仅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1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疑问: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故市政资质并非主体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将其作为对“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硬性评分要求缺乏合理性。若由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单位作为主体工程单位,联合一家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单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是否视为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详见本答疑补充2说明。
20.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3点“1.1.4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0;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0。”疑问:请招标人明确此数量是否应为1?
答:此条款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1.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4点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设计费投标时按1636224元报价响应;暂定金额投标时按29126144元报价响应。”疑问:未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找到暂定金额填写节点,是否在投标函“8.其他补充说明”中响应?
答:详见本答疑补充通知1。
22.疑问: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构成中“③其他费用 元(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该如何填写,是否填0?
答:本项目不适用,填0或/或不填皆可。
2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疑问: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也应为“房屋建筑工程”,要求主体工程单位提供非本项目主体工程资质方可得分但又不负责非主体工程工作的实施不合理。若由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单位作为主体工程单位,联合一家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单位共同投标,由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单位提供“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一级资质由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能否满足本项得分要求?请明确!
答:不满足,详见本答疑补充2说明。
24.疑问:投标函附录中各负责人无对应合同条款号,根据投标函附录备注规定:“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招标人及代理补充提供填写完毕的投标函附录。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二、投标函附录),请各投标人按附件格式填写。
25.疑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十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可直接替换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无需在“十五、其他资料”中另外提供?请明确。
答:上传至资格文件第四点或十五点皆可。
26.疑问: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投标文件“七、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是否需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实体公章?
答:关于签字或盖章的相关要求可查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
27.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其它义务”中规定有“(33)为配合发包人、发包人完成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本项目的部署,确保准时开工建设,承包人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并在签约合同价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以下条款只作为合同条款,不作为技术标评标依据):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的变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及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机械设备或调整施工方案,以保工程进度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问:建议招标人在此条款后加入类似文字。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 款”中“4.1.10 其它义务”中规定有“(99)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节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问:建议招标人将此条款修改为“(99)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节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答:该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节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29.是否可以提供CAD版初步设计成果?
答:本项目已提供PDF版初步设计文件,不再提供CAD版本。
30.是否可以提供初勘报告?
答:地勘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初步设计批复+成果中的地勘成果。
31.商务标是不是只填写总价,不用提供报价清单?是否有计价软件,如有请提供软件名称及型号
答:投标人须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但相关计价表格应按照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执行。
32.招标资料提供的附件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总平面规划图与提供的初步设计中的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总平面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总体平面布置以哪个为准。
答:以初步设计为准。
3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三节技术文件说明,未对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提出要求,请明确本次招标对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具体格式要求,如总页数、页面页幅尺寸、字体大小和样式等具体格式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4.招标资料内未提供初步设计图纸的CAD文件,为便于编制技术文件,请提供初步设计图纸的CAD文件。
答:本项目已提供PDF版初步设计文件,不再提供CAD版本。
35.最高投标限价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未见材料设备列项,请招标人补充。
答:招标人已提供所有模拟清单相关资料,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36.请问代理可否明确投标函附录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应的合同条款号。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二、投标函附录),请各投标人按附件格式填写。
37.投标函附录中的预付款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和暂列金)(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二、投标函附录),请各投标人按附件格式填写。
38.致: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尊敬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作为关注“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潜在投标人,已仔细研读了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我们对参与本项目抱有极大诚意,并在积极准备投标。在研读文件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招标文件第3页、第8页及第65页等多处,将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要求设定为“甲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其景观绿化工程虽为重要组成部分,但主要功能定位为墓园环境营造、生态节地葬式配套及纪念性景观。经初步研判,其设计工作的技术复杂程度、艺术创新要求及工程规模,与通常需要甲级资质承担的大型、复杂或标志性风景园林项目(如大型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重点景观带等)存在一定差异。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是否超出了本项目实际设计内容的需要?是否可能构成不合理的资格限制,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参与?因此,本着对项目负责、对招标程序合规性高度关注的态度,恳请贵方:1.提供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定为“甲级及以上”的具体依据,例如:基于本项目哪部分建设内容、何种技术指标、多大规模或复杂程度的评估,使得必须由甲级资质单位承担。2.如该要求是基于对项目需求的审慎评估,请予以说明。3.如该要求存在调整空间,恳请贵方考虑项目实际,评估修改为“乙级及以上资质”,以扩大竞争、择优选择,同时确保完全满足项目设计质量要求。期待贵方的书面澄清或答疑。感谢您的时间与关注。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项目风景园林部分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已超出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承接范围。
39.请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如联合体方仅提供风景园林设计资质,我方提供建筑与市政施工和设计资质,是否符合该项加分得1分的要求,请明确回答“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不符合。
4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和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满足资格条件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上述人员每具备一位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每具备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加0.2分(同一人按最高职称计算)。注册证是国家对专业人员执业能力的强制性认证,直接关联项目合规性、技术安全及法律责任,职称仅反映团队经验,与项目执行能力关联较弱。机构管理加分中,相关负责人加分应当要求满足资格中注册证书得以加分,使其与职称区分,提升加分择优选择意义,评分标准更贴近项目需求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加分项:本项目布设5道涵洞均为钢筋砼圆管涵Z2K0+590.7孔径为1-φ2.0m大孔径有接缝失效、碳化与钢筋锈蚀、抗不均匀等风险尤其在Z2线纵坡变化频繁段盘山道路亦是城市公墓建设中的生命线。建议管理机构加分,重点调整为注册执业资格,道路负责人具备结构工程师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请问,我司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只要有房建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提供旧房改造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请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10项 款号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43.投标函 ③其他费用是否填写暂定金?还是/。
答:本项目不适用,填0或/或不填皆可。
44.投标函附录中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是否只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注册证号需要填写吗?未填写是否会废标?
答: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45.投标人商务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和业绩加分项,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其他部分再放一遍?还是说仅放人员就可以
答:建议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再放一遍,方便评标委员会查阅。
46.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需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现需确认: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等相关专业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所指“风景园林专业”范畴,上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满足本项目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恳请贵方予以书面回复,以便我方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规编制投标文件。
答:属于。
47.缺盖章版方案报批总平图及效果图,请招标人提供。
答: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8.未见骨灰安置数量指标表(包含墓穴葬安置数量、壁葬安置数量以及骨灰楼安置数量)。根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第八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安葬数量不宜高于骨灰安置总量的40%,请招标人明确。
答:相关数量指标表详见初步设计说明。
49.本工程是否无装配式,请招标人明确。
答:无装配式。
50.骨灰楼立面无开启扇,立面图材质未标明颜色,厚度,规格,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初步设计说明第十九章节能设计专篇第四点建筑热工设计。
51.电梯无配置标准,载重及大小,请招标人明确。
答:
本项目设置二部电梯兼无障碍电梯,无自动扶梯,电梯配置详见下表
电梯编号 | 电梯功能 | 电梯数量 | 电梯速度 | 载重量 | 井道净尺寸(宽X深) | 门洞尺寸(宽X高) | 坑底深度 | 电梯顶层高度 | 机房净高(机房地面吊钩低) | 开门 形式 | 停站数 /总层数 |
(台) | (m/s) | (kg) | (mm) | (mm) | (mm) | (mm) | -- | ||||
DT-1 | 客梯兼无 障碍电梯 | 1 | 1 | 1050 | 2200×2200 | 1100×2100 | 1600 | 3850 | 无机房 | 中分 | 3/3 |
DT-2 | 客梯兼无 障碍电梯 | 1 | 1 | 1050 | 2200×2200 | 1100×2100 | 1600 | 3850 | 无机房 | 中分 | 3/3 |
无障碍电梯做法详见国家标准图集GB13J404,-/48,-/49
52.车位不建议放在石材铺地上,建议单独设置为标准车位。
答:广场的划线车位仅为临停车位,主要车位为地下室车位(90个)和1#建筑左上方的车位(36个)以及远期配建的停车场。
53.墓穴建议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或预制,并涂刷防水涂层,最大程度避免后期安置骨灰受潮。
答:地宫为预制或者整体浇筑,涂刷防水涂层待施工图阶段确认。
54.1#综合楼有地下室,但未见基坑支护设计,请招标人明确。
答:现状为山谷,未开挖地下室,为架空建筑,故无基坑设计,边坡设计详见边坡图纸。
55.高边坡设计里,锚杆的竖向间距偏大,个别剖面灌注桩配筋偏少,建议调整。
答:根据初勘地质,计算满足要求,后续施工图应根据详勘资料重新计算复核调整。
56.本工程是否有充电车位,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设有充电车位,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7.污废水收集后接至化粪池未见后续排出方案,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工程室外雨污水分流,室内生活污废水合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接入污水管道预留井,经室外污水管网汇合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
58.未见雨水管网及雨水排放接口,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室外给排水相关图纸。
59.乔木常绿落叶配比趋近于1:2,福建省公墓景观绿化苗木的常绿:落叶比例建议修改为8:2至7:3之间。公墓绿化维护频率较低,常绿树种(尤其是乡土品种)耐粗放管理、病虫害少,可减少修剪。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0.苗木数量:苗木表备注中因山体存在坡度,所有苗木/地被“最终面积为平面数据的1.2倍”,但苗木数量未明确是否为最终调整后的面积,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随传附件(苗木统计表)。
61.地被植物中如三角梅、爬山虎、炮仗花等为爬藤类植物,防止后期攀爬墓穴,需要考虑种植区域远离墓穴一侧,或者增加阻隔措施,控制界限范围,建议招标人调整。
答:按照初步设计方案。
62.墓穴标准种植大样图中墓穴周围种植地被未明确最终高度(如红叶石楠、福建茶若生长至1m以上,会遮挡墓穴碑石底部),请招标人明确。
答:高度控制在1m,后期修剪管养至1m。
63.苗木表中未体现拉丁学名,请招标人明确落羽杉具体品种。
答:Taxodium distichum (L.) Rich。
64.依据招标文件第25页“18、本项目模拟清单请各投标人上传至商务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上传的模拟清单封面需要编制人签字,而计价软件无法编辑该封面,请问:1、是否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上传签字盖章的模拟清单投标报价封面扫描件和模拟清单即可?2、原模拟清单封面是否需要删除?若原封面不删除是否会作为废标判定。请明确,谢谢。
答:请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投标报价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节相关要求。
65.招标文件第13页规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3763360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19572381元,设计费为1636224元,暂定金额29126144元。(具体详见模拟清单最高限价)问题:21957238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636224(设计费)=221208605元,不等于237633605元,相差建设工程其他费16425000元。请贵司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修改为235997381元?
答:不予修改;相关费用组成详见模拟清单最高限价。
66.本项目为EPC项目,请问能否直接在投标函里面填写价格,无需提供模拟清单报价表?
答:不行;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模拟清单进行报价,并提供完整报价文件。
67.请增加付款节点: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8.招标文件第25页“18、本项目模拟清单请各投标人上传至商务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但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中给出了“三、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和“四、其他资料”,请问本项目模拟清单是传在“三、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还是“四、其他资料”?
答:上传至商务文件中的其他材料。
69.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五、授权委托书”上盖章,联合体成员不需要盖章?
答: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70.合同专用条款“4.1.10其它义务”中(36)本项目场内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平衡且服从发包人调配至周边陵园配套项目,多余土方外运,土质按地勘要求,实际不同不予调整,土方外运运距暂5km,最终运距按实签证(运距以两地之间的最短距离为准),5km以内按实结算,超出5km的按5km计。问题:土质按地勘要求,实际不同不予调整,如出现大量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调整;明确最短距离的确认依据。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1.当承包人采购大宗主材(如钢筋、水泥、管桩、电线电缆、电梯、新风系统等)时应以供应链的形式通过发包人关联的公司进行采购;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文件中的主材采购要求条款,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时上报建材采购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50万元-100万元罚款。问题:以供应链的形式通过发包人关联的公司进行采购,是否指甲供或明确具体供应链形式。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指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问题:请提供上述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3.合同专用条款“16.1.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1)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主要材料和设备指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钢管与钢板)、商品混凝土、水泥(不包括商品混凝土用水泥)、砂(不包括商品混凝土用砂)、电线电缆,除此之外的材料/设备一律不给予调整。与“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问题:上述价格调整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合同专用条款为价差调整条款,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为参考品牌更换条款。
74.关于临时设施布置与用地限制 疑问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第14条提到:“建设范围内不宜进行项目部驻地建设及堆料厂、加工厂的设置,临时设施可在预留33亩地内安置”。问题:请问这预留的33亩是否包含在红线范围内?若33亩用地不足以容纳我方标准化的临建布置,是否允许在红线外租赁临时用地,或者对红线内的临时用地位置进行调整?
答:33亩地在选址范围内,不在本次的建设实施范围内;允许在红线外租赁临时用地。
75.关于“公益性公墓”的特殊施工与景观要求本项目包含骨灰楼、综合服务楼及大面积景观绿化。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质,招标文件提到了“节地葬”、“生态葬”及“壁葬”。问题:请问在景观绿化及墓区施工中,是否有特定的植物种类禁忌或推荐名录?对于“节地葬”和“生态葬”区域,是否有特定的施工工艺或材料环保等级要求?
答:墓区植被避免榕树类等浅根类的植物种植;施工工艺或材料环保等级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76.关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专用合同条款2.3.2规定“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承包人办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问题:发包人是否能提供接入点的具体位置和容量信息?相关的占地补偿费用、复耕费用等是否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还是需要另行计量支付?
答:原厂区内已有接驳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7.关于深基坑与地下水处理 招标公告2.2项目建设规模:1#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综合服务楼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问题:1#综合服务楼包含地下一层,且用地面积较大,地质情况复杂程度未知。招标文件了解的地质勘察资料内容较为宏观,仅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是否存在承压水等对施工不利的地下水层?能否提供完整、详细的地质勘察报告?
答:地勘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初步设计批复+成果中的地勘成果。
78.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业主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商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并对其招标结果享有否决权”,未设置否决权的前提条件,业主无条件否决权剥夺了投标人的合法分包自主权,可能导致分包招标反复无果、工期延误,违反公平原则。 应改为“业主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商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因分包商资质不达标、报价异常等合理理由可对其招标结果进行否决”。
答:招标文件未约定上述提问事项。
79.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均由承包人自费承担,且需赔偿发包人损失”,未区分设计错误的原因,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应改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指令不当导致设计偏差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费用增加部分及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答:招标文件未约定上述提问事项。
80.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如人员窝工、设备闲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要求承包人单独承担停工损失,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共担原则,加重承包人负担。应改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按以下原则分担:人员窝工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设备闲置费用按实际闲置天数计算,由发包人承担 50%、承包人承担50%;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全额承担。”
答:招标文件未约定上述提问事项。
8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万元,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最高可达签约合同价的10%”,但未约定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且额度不合理,10%应改为3%。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2.专用条款4.1.10其它义务第(21)条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承包人取得批准进行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问题: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应有发包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3.合同专用条款“4.1.10其它义务”中(36)本项目场内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平衡且服从发包人调配至周边陵园配套项目,多余土方外运,土质按地勘要求,实际不同不予调整,土方外运运距暂按 5km,最终运距按实签证(运距以两地之间的最短距离为准),5km以内按实结算,超出5km的按5km计。问题:本工程位于山上,地势起伏较大,场地地面高程在206.11~319.75m之间,同时存在孤石。(1)多余土石方除调配至周边陵园配套项目外,剩余外运地点是否由发包人指定或自行处置;(2)本工程场地高差大,地质变化可能性较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灵活调整,避免影响施工安全质量及工期。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4.本项目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垃圾减量在招标文件第一节12.1.3.5中均为斜线,海绵城市未提及,但在初步设计说明中定为绿建一星级,设置有垃圾减量措施,海绵城市措施,是否按初步设计要求深化,装配式建筑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答:按初步设计要求深化,本项目不设装配式建筑。
85.建筑室内装饰未见建筑装饰图纸,大厅等节点是否要装饰方案还是以初步设计说明中构造表内装饰面层实施到位,由施工图单位自行深化。
答:由承包人自行深化。
86.造价中有2#3#公益性公墓骨灰楼AB骨灰架的概算每栋125万,这部分是否在本次工程合同中。
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7.模拟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成品石牌坊、成品石亭 、石栏杆、成品岗亭、成品焚烧炉、成品公厕、成品洗手台、骨灰架,中标人应在施工图设计中完善项目特征。是否有具体要求,或是提供深化样品由业主选样
答:提供深化样品由业主选样。
88.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为政府资金或政府投资为主?若是,需按一星级绿色建筑以上标准进行设计。
答: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结合市财政统筹;相关标准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
89.根据闽政办〔2017〕59号文要求,福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本项目未采用是否已经取得政府的相关批复。
答:按已批复的相关文件执行。
90.1#楼门厅高度8.8m,自然排烟面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3条,第2点的要求不应小于表4.6.3的计算值。根据计算排烟窗面积应不小于53m2,初设给出的面积为19.6m2,严重偏低,需核实是否能满足规范要求。
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 年版)》第3.2.19条解释说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 m的场所,其机械排烟量应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表 4.6.3 的数值;其自然排烟面积可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温度、自然排烟窗(口)风速等参数计算确定。
91.能否提供可编辑的CAD图纸,以便于进行优化设计。
答:本项目已提供PDF版初步设计文件,不再提供CAD版本。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暂定金额统一在投标函第8点“8.(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
2.为避免产生歧义,关于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得分情况明确为“主体工程设计(承担建筑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承担建筑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同一成员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承担建筑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承担建筑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由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联合实施的,或由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实施的,得0.5分;”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一)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EF%BC%89%E3%80%81%E7%A6%8F%E5%B7%9E%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7%BD%91%EF%BC%88http://www.fzztb.cn%EF%BC%89%E3%80%81%E7%A6%8F%E5%B7%9E%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EF%BC%89 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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