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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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林场路188号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87,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5-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产由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林场路188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24752号2、本次转让标的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所属宗地红线外开发程度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开发程度已达“场地平整”。5、实地查看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范围、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6、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7、服务费用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8、标的交付待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转让方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由转让方及时排除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的因素;若从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60日内转让方仍没有排除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的因素,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转让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9、相关税费本次转让地块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若过户时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标的过户转让方交付土地给受让方之日起90日内,交易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11、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5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12、特别注意:① 受让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在办理后续立项、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时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受让地块存在的具体情况而无法办理时,不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② 由于无法知晓本次交易标的的地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埋葬物、地下文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情况),因此不对标的地下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此基础上参与竞价,并自行承担在竞得后、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地下状况而额外增加的任何成本和费用,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其他其他事项详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标的查看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649006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