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门禁系统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我办需要在政和楼二楼及三楼办公区域办公室入口,安装具备智能识别技术的电子门禁系统终端,并配备相应的管理终端和记录升级改造,出入人员的日志记录存储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次项目建设只针对政和楼1栋二楼及三楼部分办公室出入口位置新增电子门禁系统,系统功能需求包含:
1.访问控制:支持刷卡、指纹、人脸识别等多种身份验证方式。
2.实时监控:可随时查看门禁的状态及开关记录。
3.访问日志:生成并存储每次进出记录,便于查询和审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原则上应具备电子信息项目类专业资质、安防工程类专业,应已有安防领域类似项目成熟案例。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最低价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于一个月内完成上门安装工作,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软硬件维护服务。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政和楼1栋二楼、三楼区党政办办公区域。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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